水污染源监测方案的制订
(1)采样点的设置
水污染源一般经管道或渠、沟排放,截面积比较小,不需设置断面,而直接确定采样点位。
①工业废水
a.在车间或车间设备出口处应布点采样测定一类污染物。 这些污染物主要包括汞、镉、砷、铅和它们的无机化合物,六价铬的无机化合物,有机氯和强致癌物质等。
b.在工厂总排污口处应布点采样测定二类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有: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有机磷、石油类、酮、锌、氟和它们的无机化合物、硝基苯类、苯胺类。
②生活污水和医院污水
采样点设在污水总排放口。对污水处理厂,应在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点采样监测。
(2)采样时间和频率
车间和工厂废水
1. 可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每隔0.5或1h采样1次,混合后测定污染物的平均值。
2. 取3~5个生产周期的废水样监测,可每隔2h取样1次。
3. 排污复杂、变化大的废水,时间间隔要短,有时要5~10min采样1次,使用连续自动采样装置。
4. 水质和水量变化稳定或排放规律好的废水,找出污染物在生产周期内的变化规律,采样频率可降低,如每30天采样测定2次。
城市污水
城市排污管道大多数受纳10个以上工厂排放的废水,由于在管道内废水已经进行了混合,故在管道出水口,可每隔1 h 采样 1 次,连续采集 8 h,也 可连 续采集 24h,然后将其混合制成混合水样,测定各污染组分的平均浓度。
我国《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对向国家直接报送数据的废水排放源规定:
——工业废水每年采样监测2—4次;
——生活污水每年采样监测2次,春、夏季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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