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焚烧处置技术
更新时间:2008-06-2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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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焚烧的四个要求
焚烧炉的运行条件
为了有效降解含有机卤化物的污染物,需要非常高的焚烧温度。
在欧洲,<废物焚烧指令> 已经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的最低要求:
欧洲指令2000/76/EC 对废物焚烧的规定:
有设计、装配、建造和运行的燃烧废物的焚烧炉和协同焚烧炉,所产生气体的温度必须达到850oC并保持2秒,如果焚烧含1%以上有机卤化物的危险废物(以氯计),温度必须达到1100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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