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监测目的和要求
更新时间:2008-07-0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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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目的:检查污染源排放废气中的有害物质是否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评价净化装置的性能和运行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效果;为大气质量管理与评价提供依据。
监测要求: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下;对因生产过程而引起排放情况变化的污染源,应根据其变化的特点和周期进行系统监测;用现行监测方法中推荐的标准状态(温度为0℃,大气压力为101.3kPa或760mmHg柱)下的干气体表示。
监测内容:排放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mg/m3);有害物质的排放量(kg/h);废气排放量(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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