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治理的出路在何方?
来源:东莞唐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3092 更新时间:2015-05-08 14:47
治理环境污染并不是单纯的技术或经济问题,它涉及到方方面。我国环境污染的链条涉及污染制造者、监管者与受害者三个不同的主体,而能否从政治制度安排上建立起合理的制度机制,塑造污染制造者、监管者和受害者的正确行为,是环境治理的关键问题,才是解决我国当前环境危机的出路。
1、谁污染的问题。如果环境污染制造者的污染成本很低,不污染成本反而很高,污染环境之后被处罚的概率也很低,那么他们——即便明知有错——大概还是会选择污染环境。因为这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可以想象的是,部分污染企业还会通过技术手段或者与监管机构共谋等方式来逃避监管。相反,如果环境立法和政府监管非常有效,企业违规排污的成本极高——比如一旦被发现就会遭到重罚、甚至被关闭工厂,那么企业更有可能选择遵守法律。所以,环境污染的制造者究竟怎么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所处的法律、政策与监管环境。
2、谁监管和谁治理的问题。政府既是环境监管的主体,又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具体执行者则是履行环保职能的政府机构。政府既是环境监管的主体,又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具体执行者则是履行环保职能的政府机构。那么,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有动力监管和治理环境污染吗?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治理环境是否有真正的政治压力以及行使环境治理的政治权力是否受到必要制约,决定着监管和治理行为能否产生实际的效果。
3、谁受害的问题。东莞环保介绍目前的很多讨论主要关注谁污染和谁治理,却较少关注谁受害,更少考虑污染受害者应该扮演的角色,但这其实是塑造合理的环境治理结构的关键。所有社会公众都希望拥有碧水蓝天的生活环境。他们也最有动力对环境污染现象进行信息披露,对治理环境污染不力行为进行问责。然而,污染受害者能否真正成为环境治理的“压力集团”,取决于一般性的政治制度安排。关键问题在于: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亦即社会公众——能否有效影响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立法努力与行政作为。如果社会公众能够有效地影响政府行为,那么就会塑造有利于环境治理的政治压力,从而促成环境治理的改善;反之,环保部门及其官员很可能只会根据上级意图和自身利益自行其是,环境也许就很难得到有效治理。
此外,污染受害者往往还掌握着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直接信息。大型制造企业排放有毒气体或污水,当地居民会首先获取这些信息。只要他们能够通过媒体和其他公开渠道披露与此有关的信息,环境污染事件就会迅速曝光。相反,如果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当地居民无法通过媒体披露相关信息,甚至政府机构和媒体部门还主动控制信息和禁止传播,当然不会有利于环境问题的改善。污染受害者能否公开披露信息,也是一种重要的制度机制。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才是解决目前中国环境危机的出路。环境治理的真正改善最终取决于能否形成有效的政治解决方案。这一政治解决方案的核心是塑造一种有效的环境治理结构,使得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监管者与污染者形成一种更为合理的关系。污染受害者是否拥有控制环境监管者与治理者的政治手段,则是最重要的制度机制。惟有如此,才能形成有效的环境治理;否则,环境问题并不会自动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