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新规2016年问世
来源:东莞唐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2310 更新时间:2016-01-06 10:15多年来,一些地方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就如同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往沙漠里排污,或是往河流里排污一样,明知违法而为之。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环境保护部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今后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更严厉的大棒,挥向造假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值得点赞。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治理的决策依据,如果源头注水造假,决策势必出现偏差,贻误环境治理时机,损害公众利益。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1日起实施。
1、同时,《办法》明确了伪造监测数据的8种情形,主要包括: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
等。
2、《办法》明确了篡改监测数据的14种情形,主要包括: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
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等。
3、根据《办法》,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有5种,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等。
《办法》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