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自动监控污染物排放烟气成分设备
一、产品简介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探头、采样系统部件都采用耐腐蚀材料,其中,探头材质为特种耐酸不锈钢(316L) 、过滤器材质为陶瓷、采样伴热管线为特别定制的Φ8聚四氟乙烯伴热管。取样探头通过加热器加热到120℃~150℃,防止样气在经过取样探头后,产生冷凝水。来自采样探头的样气经高温伴热管线,通过三级过滤器除尘,经过两级冷凝系统除水后直接进入分析仪内测量。保证气体测量的精准性,设备的耐用性!
二、产品特点
完善的设计及相匹配的软件技术以及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能在高温、高粉尘气体取样条件下长期连续地安全运行。
有"手动"和"自动"两种工作模式,能自动分析、方便维护。
反吹单元设计周到,适应高粉尘浓度的气体取样。
影响分析系统长期稳定使用的关键器件主要有分析仪器、阀、泵,关键器件全部采用进口件。
系统的安装布局及模块化结构设计、使气路短捷简单。管接头采用我公司高密封性气路接头,标准化通用化程度高,方便维修。
与脱硫脱硝自控实施闭环控制,减少客户原材料浪费。
三、产品参数
烟气温度限制: 0-600(可订制)
采样方式:直接抽取
设备对振动的要求: 无振动
整个系统压缩空气要求:0.4Mpa以上,无油无水
耗气量: 2.2m3/h
平均耗气量: 0.45m3/h
气流量 (L/min):2
平均气流量 (L/min):1.5
尺寸:800mm×800mm×2000mm
重量:约150kg
伴热管线温度:120oC~200oC
探头伴热温度:120oC~200oC
防护等级:机柜IP42,其他IP65
供电:220VAC±10%,>3000W
环境温度:-20oC~50oC
环境湿度:5%Rh~95%Rh(不结露)
对外输出:4-20mA,RS232,RS485
标准气体: 8L,钢瓶
附: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筛查内容
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筛查,筛选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能装未装、少装漏装、能联未联的排污单位名单。
(一)筛查范围。辖区内现有全部排污单位,以及环评批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筛查条件。
1.集中式废气排放口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条件的应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符合条件的排放口无法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建设要求的,要完成整改并建设自动监控设施。
(1)排污单位被列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改文件)中要求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的。
(3)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排放口应实施自动监测的。
(4)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监测频次为自动监测的。
(5)烟气排放烟囱高度≥45米的。
(6)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各地因民生等原因保留的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7)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煤矸石、粉煤灰)、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或原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
(8)火电、钢铁、水泥、铸造、焦化、碳素、玻璃、陶瓷、氮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原料药制造、农药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所有集中式废气排放口。
(9)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任意一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日均排放量达到10千克及以上的。
(10)采用氨法脱硫、氨法脱硝的,应在相应排放口安装氨气自动监控设施。
(11)设有烟气排放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设置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应加装自动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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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探头、采样系统部件都采用耐腐蚀材料,其中,探头材质为特种耐酸不锈钢(316L) 、过滤器材质为陶瓷、采样伴热管线为特别定制的Φ8聚四氟乙烯伴热管。取样探头通过加热器加热到120℃~150℃,防止样气在经过取样探头后,产生冷凝水。来自采样探头的样气经高温伴热管线,通过三级过滤器除尘,经过两级冷凝系统除水后直接进入分析仪内测量。保证气体测量的精准性,设备的耐用性!
二、产品特点
完善的设计及相匹配的软件技术以及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能在高温、高粉尘气体取样条件下长期连续地安全运行。
有"手动"和"自动"两种工作模式,能自动分析、方便维护。
反吹单元设计周到,适应高粉尘浓度的气体取样。
影响分析系统长期稳定使用的关键器件主要有分析仪器、阀、泵,关键器件全部采用进口件。
系统的安装布局及模块化结构设计、使气路短捷简单。管接头采用我公司高密封性气路接头,标准化通用化程度高,方便维修。
与脱硫脱硝自控实施闭环控制,减少客户原材料浪费。
三、产品参数
烟气温度限制: 0-600(可订制)
采样方式:直接抽取
设备对振动的要求: 无振动
整个系统压缩空气要求:0.4Mpa以上,无油无水
耗气量: 2.2m3/h
平均耗气量: 0.45m3/h
气流量 (L/min):2
平均气流量 (L/min):1.5
尺寸:800mm×800mm×2000mm
重量:约150kg
伴热管线温度:120oC~200oC
探头伴热温度:120oC~200oC
防护等级:机柜IP42,其他IP65
供电:220VAC±10%,>3000W
环境温度:-20oC~50oC
环境湿度:5%Rh~95%Rh(不结露)
对外输出:4-20mA,RS232,RS485
标准气体: 8L,钢瓶
附: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筛查内容
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筛查,筛选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能装未装、少装漏装、能联未联的排污单位名单。
(一)筛查范围。辖区内现有全部排污单位,以及环评批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筛查条件。
1.集中式废气排放口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条件的应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符合条件的排放口无法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建设要求的,要完成整改并建设自动监控设施。
(1)排污单位被列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改文件)中要求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的。
(3)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排放口应实施自动监测的。
(4)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监测频次为自动监测的。
(5)烟气排放烟囱高度≥45米的。
(6)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各地因民生等原因保留的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7)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煤矸石、粉煤灰)、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或原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
(8)火电、钢铁、水泥、铸造、焦化、碳素、玻璃、陶瓷、氮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原料药制造、农药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所有集中式废气排放口。
(9)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任意一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日均排放量达到10千克及以上的。
(10)采用氨法脱硫、氨法脱硝的,应在相应排放口安装氨气自动监控设施。
(11)设有烟气排放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设置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应加装自动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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