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甲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阅读:2828 更新时间:2021-04-07 00:25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危废暂存库(甲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江苏美景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仪征龙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拟在公司东侧地块新建一栋12平方米的甲类危废库房用于存储含有甲类危险化学品的待处理废物,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车间使用功能、使用分区不变。项目建成后危废暂存种类和暂存量保持不变。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
(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排放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危废库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的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规范处置。
(六)《报告表》提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仍执行原批复要求。
(七)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危废库、导流沟、集水坑及装卸区等采用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内容。
(九)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变。
五、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