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垃圾处理项目,补偿机制不可或缺
要使垃圾处理项目有立锥之地,除了坚持政府主导、确保项目技术的科学先进之外,更应同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处理利益补偿机制,让因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而受“影响”的居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为之作出“利益牺牲”的个人吃亏。
广州番禺首个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运行仅一个月左右,就被告知需“另觅他处”,无奈关停。项目搁浅的主因是处理厂周边的村民投诉闻到垃圾的酸臭味,要求处理厂搬迁。消息传出,公众哗然。(7月7日《羊城晚报》)
引人关注的是,这个由政府首肯、企业运营的项目,是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被叫停之后,在同一个地方、与垃圾处理相关的新生儿。虽然其影响力不能与焚烧项目相提并论,却也被寄予探寻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处理新路的希望。一个被认为“试验已经很成功”、“反响不错”的垃圾处理项目,着实仅因“村民投诉”而昙花一现,或是另有隐情,仍有存疑之处。但关乎解决“垃圾围城”及资源利用等重大问题的试验项目阴晴骤变,正如市民所叹“实在儿戏”。项目夭折对运营企业而言,上百万元投资打水漂,扩展规模的设想也随之化为泡影。而对于苦寻破解“垃圾围城”良策却四处碰壁的城市来说,应该是一个不小的警示。至少,它或成为垃圾焚烧等项目重新论证和推进的一个新话柄。
正如垃圾焚烧项目引发强烈民意反弹一样,此次同样因选址而起。“谁也不愿垃圾处理厂建在家门口”之说,再一次被证实。项目选址接连深陷“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尴尬境地,使得如何消解民众惯性思维的抵触已成为一道绕不过的关卡。可以肯定的是,民众反对的因由,一方面是对垃圾处理技术的不信任,另一个方面则是认为自有房产保值等利益会受到垃圾处理项目的严重影响。垃圾处理设施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不解决,投诉和纠纷必然不断,直接加大新建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难度。故而,应该在承认民众这些想法具有“合理性”的前提之下,寻求有效的破解之策。
以往很多时候,无论是政府决策,还是强势企业的抉择,往往以我为主,罔顾民意。民众的利益诉求,常被置于不对等的位置之上。这种“高压式”操作,在公民社会逐渐发育的现实之下,越来越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与难度。诸多的教训已证明,必须将民众利益诉求的满足放在应有的对等位置上。就事论事,要使垃圾处理项目有立锥之地,除了坚持政府主导、确保项目技术的科学先进之外,更应同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处理利益补偿机制,让因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而受“影响”的居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为之作出“利益牺牲”的个人吃亏。
有一个行为心理学常识:人的心理失衡及抵触情绪的滋生,大都基于感觉自身遭遇的不公,并产生抵抗行为。要抚平民众的情绪,合理的赠予是最好的处方。作为居民的合理补偿,并非仅是真金白银的赠予,而应包括教育、卫生、文化、消闲等设施的建设,使居民的生活环境不会因为垃圾处理项目的插入而成为“藏污纳垢”之处。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隅。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一部分,虽然在民众利益补偿方面至今还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但是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去探索。否则,无论是垃圾焚烧、填埋,还是回收利用项目,恐无可以顺利建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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