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尽快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更新时间:2009-03-16 10:35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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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环保厅副厅长雷元江认为,动物、防盗器、空调等偶发性强烈噪声和低频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干扰很大,这些新的噪声污染不在法律限制和制止的范围内。建议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适当的修订。
雷元江认为,应当根据噪声发生原因的不同,采用更为细致的管理措施。重新界定现行的“超标+扰民”的噪声认定标准,加大对扰民但不超标噪声排放行为的规范;完善并全面实行环境噪声污染排污费的征收制度。
雷元江建议,为了控制和预防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除了现有的法律规定外,还可以增加限制高噪声工具的使用、采用降噪设施、限制高噪声作业方式的规定。
他认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法律责任部分对于罚款的额度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各省处罚幅度相差甚大,应予修订。同时,应当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声环境管理,避免出现农村声环境恶化以及产生噪声污染问题时无法可依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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