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谷腾环保网 > 谷腾研究 > 正文

共计3.43亿!浙江省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19 10:45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作者: 阅读:4656 网友评论0

获悉,近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并调整部分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共计3.43亿元。详细分配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并调整部分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浙财建〔2020〕172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环资〔2019〕1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环资〔2020〕85号)要求,结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并调整部分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的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相关市、县(市)2021年“2110302水体”支出预算指标。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98号)中下达至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的3300万元调整用于平阳县瑞平塘河(昆阳片)水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相应追减三门县2020年“2110302水体”支出预算指标3300万元,追加平阳县2020年“2110302水体”支出预算指标3300万元。请尽快办好相关的预算调整手续。

二、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请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三、获得污染防治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申请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补助专项,中央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补助同一个项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及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区域绩效目标表,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请各地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共计3.43亿!浙江省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 ”评论
邮箱: 密码: 新用户注册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电话:010-65815687

E-mail:37571214@qq.com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