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责任险应强制实施
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最终往往由政府埋单的局面,在辽宁省鞍山市将得到改变。从5月起,鞍山市对部分高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尝试借助市场手段来保护环境。
环境污染责任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鞍山市作为一个新的试点区域,扩大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范围,这才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多年来,法律界、保险界及舆论对于环境污染责任险是否应该强制一直存有争议。
多年来,尽管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了一定市场,但发展速度缓慢,主要原因是这一险种缺乏普遍强制性,企业参保不积极。
环境污染责任险以市场化手段来处置环境污染损害,能够明晰环境污染责任,分散降低企业压力,及时维护被侵害者权益,还能实现企业与保险公司对污染风险的共管,有助于降低污染风险。显然,这一险种具有很强的环保意义和公益属性,有必要全面推广该险种。而只有强制推广,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尽管有一些地方陆续开展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试点工作,但依据的是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去年出台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的文件。这些文件固然有一定的效力,但效力等级低,强制性、权威性不足,不能给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提供足够的底气。
要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必须有法律依据。虽然刚刚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并未明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强制属性,但已经表明了鼓励支持的态度。下一步,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或规章,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有法可依,成为与交通强制险类似的险种。
当然,制定相关法规需要慎重,要对险种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分担与联保、免责条款、保费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细节问题做出科学公平合理的设计。只有这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才具操作性,才能让更多的企业、保险公司有积极性,才能得到更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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