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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检查行动 总体推行顺利

更新时间:2017-09-14 09: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孙浩 阅读:2795 网友评论0

  

图为陕西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场。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孙浩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事关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2016年9月~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开展了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是如何开展的?取得了哪些成果?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以飨读者。  

“专项行动总体推进顺利,实现了预期目标,成果丰硕、成效显著”  

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于2016年9月~2017年7月组织开展了以提升放射源安全水平为核心的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江光: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关于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推进实施以及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的。  

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处理”的要求,共组织动员了全国各级环保系统辐射监管人员5.6万人次,完成了10750家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对300余家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依法对200家单位立案处罚,共处罚款600余万元,吊销27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集中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3000余枚。专项行动总体推进顺利,实现了预期目标,成果丰硕、成效显著。  

中国环境报:具体而言,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  

江光: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放射源台账、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责任的落实,操作规程的执行等进行全面排查,核实了放射源应用现状。截至6月4日,全国共有放射源134172枚,涉源单位100%排查到位,违法行为100%依法查处。  

各地区在专项行动中规范监管,着力提升管理质量。其中,上海、江苏、四川、湖北、天津等地制定了监督检查大纲、监督检查程序、执法文书或辅助表格;陕西、北京、内蒙古等地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将监管要求落到细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  

同时,多地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形成了部门间横向合作、环保系统内纵向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安徽省环保厅与公安、卫计、食药、安监联合行动;宁夏自治区环保厅与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合开展检查;福建省环保厅与公安、卫计、安监、交通等联合下发通知,梳理职责,强化联动,资源共享。  

此外,各地积极探索辐射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机制,开展辐射安全监管督察,确保压力层层传递,切实履行属地辐射安全监管职责。北京对各区辐射安全监管情况进行驻检;浙江对地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两次阶段性评估;上海、重庆、湖北、湖南、广西、青海、甘肃等地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送贮费停征后,不仅没有影响收贮工作,各地还特别针对关停并转企业进行排查、收贮,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如江苏强制收贮169枚待转让废旧放射源;河南收贮了长期停用、闲置的204枚放射源;山东收贮了31家单位的93枚废旧放射源;宁夏收贮了10家停产或工艺改造企业的91枚放射源;内蒙古收贮了处于关停状态的50家单位的350枚闲置或废旧放射源。  

目前,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有各级监管用户2627个,企业用户约7万家,累积访问与操作约330万次,已成为行政审批和监督执法的有力支撑。各地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对系统中涉源单位数量、放射源数量以及项目审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大幅度提高了数据质量。北京、安徽、吉林等对逾期未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的辐射工作单位在网站予以主动公示注销;陕西通报了53家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未办理注销或延续手续的辐射工作单位,并在媒体上进行了曝光。  

多地在培训手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云南组织开发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在线培训平台;湖北开通试运行“湖北省核与辐射安全与防护在线教育平台”;广西争取财政资金,免费为企业培训,定期在各市举办培训班。  

同时,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多地精心策划“6·5”环境日和“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如江苏首创了“核辐社”,制作核与辐射科普微视频等新型科普产品;陕西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动漫片、宣传片、官方微博等新媒体;重庆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核与辐射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宁夏组织举办核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挑战和新机遇,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中国环境报:通过这次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暴露出哪些存在的问题,或者还有哪些方面的不足,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  

江光: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尚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还存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注销不及时,未按规定办理放射源备案手续的问题。个别停产停业单位辐射安全存在隐患,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及放射源生产单位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  

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全国辐射安全监管队伍不断壮大,但地域差异明显。首先,机构人员还不健全,大部分地市级环保部门仍未设立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其次,一些基层环保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对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方法、内容不熟悉,存在“不会查、不敢查、不能查”的问题。最后,监管技术手段不够,不少省份缺乏辐射安全监管执法、应急车辆,部分地市尚未配备辐射监测设备。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使用还需进一步重视。监管系统中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还有待提高。个别省份对监管系统重视不够,人员安排不足,相关人员对监管系统使用不熟悉。  

此外,专项行动还反映出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仍需加强、个人剂量监测数据质量尚待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  

中国环境报:做好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对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江光: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把握大局,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对核安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  

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对维护国家核安全作出法律规定。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政策,形成国家核安全领域的最高顶层设计,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准确把握核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协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从战略高度对国家核安全工作做出全面部署。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核安全再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核安全是值得高度重视的国家安全问题,务必千方百计消除隐患。  

今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审阅签批了《核安全规划》。由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审阅批准的核安全领域专项规划,是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一件大事,意义十分重大。在“十三五”期间大幅减少规划数量的情况下,党和国家领导人专门安排发布核安全专项规划,彰显了核安全在党和国家战略决策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对核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核工业、核技术的不断发展,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工业、农业、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环境报:当前,我国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面临哪些挑战?  

江光:“十二五”期间,我国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由“十一五”时期的平均每万枚源2.5起下降至2016年每万枚1起以内,未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各类废旧放射源及时得到收贮,确保了公众和环境安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核技术利用活动更加广泛,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将不断增加,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挑战和新机遇,对人才培养、监管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障辐射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  

“下一步,要充分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持续推进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中国环境报:总结这次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成果,对于放射源安全监管,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是什么?  

江光:下一步,要充分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持续推行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一是工作重心从全面严格监管向以风险为导向的精细化监管转变;二是从注重发现隐患向排查与整改并重转变;三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四是加快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重点辐射风险源的实时管控;五是继续开展历史遗留放射源的排查。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有的两级审批、四级监管的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简政放权、持续推进放管服的需求,应研究制定相应改革政策。现行的辐射安全行政审批事项仍有进一步简化、优化、下放的空间。积极探索以“双随机、一公开”为特征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各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加强建设,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在改革中统筹解决基层辐射监管队伍未落实或被弱化的风险,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加大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程序和文件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地方的行政审批和执法水平。  

依法履职,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结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施十年的评估,配合《反恐怖主义法》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条例修订。以辐射安全管理实际需要为导向,制定、完善辐射安全相关导则、标准,优化审评、审批、监管等各类工作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提高认识,大力推进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化。继续推进国家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持续升级,开发监督执法功能模块;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抓住重要环节,突出重点行业。抓住销售转让环节。加强放射源转让审批和转入备案管理;继续清理历史遗留的账物不符问题。抓住终止利用环节。针对关停企业许可超期问题,严格依法吊销或者注销许可,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闲置源和废弃源实施收贮,对仍需利用的放射源,可依托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予以暂存,对有利用价值的,开展回收再利用。抓住人员环节。一方面应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培训考核;另一方面应提高服务意识,增加培训班次,开展网络培训试点。抓住重点行业。对高校、科研院所、交通、水利等遗留放射源较多的行业,要继续深入开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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