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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COD去除剂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戳穿“假治污”的“真把戏”

更新时间:2023-07-17 10:46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作者: 阅读:1854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该案件为嘉兴市发现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利用COD去除剂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刑事案件。

嘉兴市查处杭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COD去除剂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案

案情描述

2023年2月27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巡查线索,对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发现污水处理设施中的芬顿工序不正常运行,现场有半袋使用过的白色颗粒晶体。执法人员对污水入网口的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17mg/L,氯离子浓度为676mg/L,而自动监控设施在线化学需氧量的数据仅为177mg/L,与手工监测数据相差1.36倍。同时经司法鉴定,现场发现的白色颗粒晶体为COD去除剂,其含有的氯酸钠成分会干扰COD的测定过程,使测定结果偏低。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深入调查,发现业主单位委托杭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维机构”)进行污水处理,为防止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运维机构张某购买COD去除剂共1吨并多次投加在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入网口,以逃避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设施监管。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3月1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3月16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调查,目前已对1名相关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以视频监控、在线数据等线上证据为突破口,结合该案现场检查、水样监测、COD去除剂采集鉴定等线下证据,促成案件证据链的衔接,为今后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指导。依法查处此类案件,不仅是对当事人个体的严惩,更是对污水处理行业的一种警示和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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