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快速查获一起跨区域非法处置危废案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以下简称桐乡分局)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执法,运用无人机查获一起跨行政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桐乡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道路上有油状液体滴落痕迹,一直延伸至一个封闭停车场;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利用无人机巡查该停车场,发现停车场空地停放的货车周边有大量油状液体,空地处露天堆放了5包使用吨袋包装的黑色泥状物质,油状液体渗入土壤。在运用无人机锁定现场相关证据后,立即启动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两路人员随即赴现场调查取证。该黑色泥状物质为含切削液废渣,经称重,总重为10.55吨,为域外的某模具公司通过废品收购站转运至此。
为查明含切削液废渣源头和性质,桐乡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快速与域外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联动执法,在调取某模具公司环评文件后查明,切削液废渣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41-49。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模具公司将部分含切削液废渣干化后以5000元/吨成本交由当地危废“小微平台”规范处置。域外某模具公司为了省钱,将难以干化的含切削液废渣以200元/吨卖于生活垃圾处置个体胡某处置,而胡某直接转卖给自由职业者周某,周某准备在该空地晾干水分后外售。
本案不仅运用了无人机非现场执法手段固定现场证据,还快速实施了跨行政区域联动执法,争取了时间,降低了办案难度,仅用5个工作日就全面固定违法事实证据链,为跨区域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积累了实践经验。
桐乡分局在完成后期的危险废物鉴定后,确认本案已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违法事实,并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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