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污染源威胁生存环境 环保法律缺少“刚性授权”

更新时间:2008-03-17 11:48 来源:中国环保联盟 作者: 阅读:543 网友评论0

        磁辐射、水污染,让老百姓感受到了污染源对生存环境的威胁,于是便有了上海人民质疑磁悬浮、3亿农民呼唤饮用水达标的声音。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委员认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应吸收群众监督的力量;同时也应规范政府的项目审批决策权。

  王曦委员告诉记者,在仔细研究了我国所有的环保法律法规后,他发现所有法律规定都是规范企业行为,而对政府决策行为的规范却很少涉及,而政府的决策失误恰恰是导致许多污染环境的企业项目上马的源头。

  运动性整顿不治本

  王曦委员说,从2005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开始强硬推出“环评风暴”、“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等环境执法手段,两年多过去了,虽然一些项目的审批得到遏制,但仍然存在违规企业以身试法的情况。

  国家环保总局原副局长王玉庆委员说,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偷排污染物的目的,在生产项目设计图纸上就设计了偷排暗管,与生产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种从设计就开始准备破坏环境的企业,相关部门审批其开工的行为,就是排放污染的“源头”。为查找偷排暗管,环保执法人员花了几百万元买了探雷器。

  过高的执法成本,让环保法律专家思考:如果在立法阶段严格规范审批权,环境执法的人力、财力就会得到缓解,政府的环保形象也会提升。

  王曦委员建议,环境保护法应该修改,修改的重点要集中在对政府决策的监督和制约上。这种监督必须是全方位的,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地方政府对其内部的监督、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监督、政府之外的社会监督,如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人大政协的监督。

  环保法律缺“刚性授权”

  青山绿水,蓝天如洗,空气纯净,这是所有人都期待的美好环境。而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数据显示:环境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

  国家环保总局的官员今年一月份向媒体透露,环境保护已经进入了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仅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批示多达846件,全国环境执法人员两年来共出动395万人次,检查企业172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5万件,挂牌督办1.1万件,追究责任人786名。

  王曦委员说,这么大力度的执法,群众还是诉求不断,说明我国环境立法还是存在缺陷,环境保护力度仍然薄弱,环保法律体系并不是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系统、全面、有力度,还需要大力度地改进。

  “现在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的框架是够了,关键是细化。”贵州环保局副局长瞿丽亚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制定环保标准方面,不能总是在国外的环保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应该制定适合中国人自己的、科学的环保标准。另外,关于环境评价的操作问题,现在企业不来申请进行环评检测,环保部门没有办法,因为法律没有授权环保部门可以强制检测。细化环保部门的法定责任和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今后环保法律体系应该完善的重点。

  环保立法避免“揽权不揽责”

  关注环保的人们发现,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一个尴尬的消息:2005年度绿色GDP报告的发布可能会无期限推迟。其原因就是:绿色GDP核算已触及到一些地方官员的敏感处。

  据2006年9月国家统计局与国家环保总局向全社会发布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也被称为绿色GDP报告)披露的数字: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GDP的比例为3.05%。公众普遍认为,这就是2004年我国因环境污染付出的经济代价。

  盘点我国的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有26部,我国批准和签署的多边国际环境条约48项,各地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达1500多件。

  王曦委员则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政府决策行为的约束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仅凭环保立法是不可能解决的,但至少要在环保法中设定环保部门对企业项目审批的约束权。

  “在今后的环境立法中,应把保护公民环境权益、引导公众参与加以具体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明确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环境诉讼举证倒置制度。”瞿丽亚委员建议。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污染源威胁生存环境 环保法律缺少“刚性授权”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