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确保提前完成削减目标
辽宁省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坚决关闭和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经过全市的共同努力,全市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将分别提前两年和一年实现国家确定的削减目标。
抚顺作为一个资源型城市、重化工城市,污染物排放对环境承载力产生很大压力。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6.3%,控制在3.2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5.0%,控制在7.90万吨以内(其中电力行业不超过4.63万吨);烟粉尘排放总量削减12.0%,控制在6.6万吨以内。
为了完成省里下达的减排目标,市长代表市政府与33个责任单位签订了《抚顺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成立了市环保局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减排办公室,制定了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整治、1吨以下小锅炉治理、重点企业环保装置检查和环评检查4项专项行动。实施重点治理工程,加大环保补助资金补助,将与减排有关的治理工程安排在重点治理项目,每年可分别削减二氧化硫1.1万吨、化学需氧量3000吨。
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促进减排工作
开展四个专项行动,进一步抓好环评检查、重点企业环保装置运行情况检查、小锅炉整治和望花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和频率,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严厉处罚,重点加强对特殊钢的检查。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认真处理环境上访案件,使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加强考核,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综合评价体系,结合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的机会,在年底前表彰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
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保障减排目标实现
一是发挥发改委、经委综合协调的作用和淘汰落后产能责任部门的作用,对落后产能实行禁批,限期整改,督促辽电、抚电尽早关闭小机组。
二是发挥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领导作用及管理职能,围绕沈抚同城化的要求,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双80”运行,尽早开展中水回用、污水截流等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同时,将无害化垃圾处理工作开展起来。
三是发挥银监局管理作用,发挥金融信贷调控手段,规避金融环境风险,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超标排污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停止各种信贷。
四是发挥供电企业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特殊配合作用,对新改扩建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未获得试生产批准、试生产没通过验收的企业,不予以供电,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停止供电。
五是发挥清原、新宾县政府对区域环境负责的作用,尽快开展清原镇、红透山镇、新宾镇、永陵镇、南杂木镇污水处理工程,表扬新宾镇主动争取国债资金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的做法。
六是成立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减排目标实现。
实施重点治污工程,用技术工程手段,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
一是市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抚顺热电厂负责完善海新河污水处理配套工程,减少化学需氧量949吨。
二是开展东洲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将大乙烯、大炼油、腈纶厂等石油化工企业的工业污水与东洲地区居民生活污水汇于一体,集中处理,从源头上减少向沈抚灌渠排放的80%污水量和4000吨化学需氧量,有望达到省政府关闭沈抚灌渠的要求。
三是开展三宝屯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通过收取水费,减轻财政负担,保证污水厂实现“双80”运行,并实现沈抚同城化跨区域输送中水。
四是实施“双关闭”工程,即关闭沈抚灌渠抚顺段的4个污水排口和4个浑河抚顺段污水直排口,投资100万元。
五是开展望花区雨污分流工程,利用石油三厂污水处理厂7万吨/日改造的契机,解决古城子河两岸生活、工业污水及演武垃圾厂渗滤液,并将中水送丰泽水厂,减少浑河取源水的同时,使沈抚灌渠成为事故应急和城市防洪渠道。
六是督促特殊钢污水处理厂施工进度,减少化学需氧量228吨。
七是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要在2007年底竣工,可削减二氧化硫6468吨;抚顺热电厂25万千瓦机组脱硫工程于2007年9月完工,可削减二氧化硫353吨;石化热电厂计划对6#~9#锅炉进行脱硫治理,可削减二氧化硫2549吨。
八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辽宁发电有限公司6台5万千瓦机组和抚顺发电有限公司1台2.5万千瓦机组,届时可削减二氧化硫1041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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