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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矿泉水应标水源地

更新时间:2009-08-25 10:05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 阅读:533 网友评论0

10月1日起,饮用矿泉水将采用新的标准,此前沿用10多年的老标准将被淘汰。8月24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规定,天然矿泉水应标明水源地。

市质监局专家介绍,即将实施的新标准规定,天然矿泉水应标明其取水水源点。当矿泉水的氟含量每升超过1毫克时,也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含氟”字样。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认可,天然矿泉水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否则就是违规产品,将受到处罚。质监专家称,好的矿泉水应该是没有臭味和异味的,除了含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没有其他杂质。

同时,新标准还首次限定了潜在致癌物溴酸盐的含量,规定每升天然矿泉水的溴酸盐浓度应低于0.01毫克。据了解,水在常态下不含溴酸盐,普遍含有溴化物,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目前的研究发现溴酸盐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对人体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

记者在市内部分矿泉水企业了解到,按照新标准要求生产,必须改造设备,费用在几十万到百万之间。这必将导致小企业退出生产,整体上提升市场上天然矿泉水的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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