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或涨0.05元/吨
东莞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10月12日将召开
东莞市污水处理费两套方案24日出炉,居民污水处理费最高涨0.05元,非居民污水费上涨近0.1元。24日下午,东莞市物价局公布了《东莞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定10月12日上午9时,在东莞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召开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
物价局提交两套方案
根据现行的污水处理情况及成本核算,昨日东莞市物价局为即将到来的听证会提出了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为:从2009年12月1日起,东莞市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7元/吨调整为0.75元/吨;其他类由现行0.8元/吨调整为0.88元/吨。方案二则是从2009年12月1日起,我市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维持原标准0.7元/吨不变;其他类由现行0.8元/吨调整为0.89元/吨。(见表)
此外,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减免政策、收缴和支出管理等按《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民政局出具有效证明的五保户、低保对象可免征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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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污水处理率达57.5%
目前,东莞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30家。到2009年年底,东莞市在建污水处理工程中还将有7项建成并投入运行,届时将形成208.5万吨/日的污水二级处理规模。
按《2008年广东省水资源公报》中东莞市废污水排放总量(含工业废水)13.23亿吨/年计算,全市污水处理率可达到57.5%。近期规划的全部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入运营后,全市污水处理规模将达270.5万吨/日,届时我市污水处理率将进一步提高。
分析
调整原因旨在节约资源
“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受益”,东莞市物价局办公室罗主任表示,目前由于东莞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严重,特别是水资源污染形势严峻。因此,加大污水处理费改革力度,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控制污水排放,有利于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达到自觉节约水资源,减少排污量的目的。
与此同时,据市财政部门统计,我市 2008年实际征收污水处理费约10亿元。由于用水量减少,2009年上半年征收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0.5%。按年内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计算,每年需支付营运费用约11.75亿元(含污水一级处理费用)。如近期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每年营运费用超过14亿元,而目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还不足以补偿污水处理的营运费用。“因此,有必要提高收费标准,筹措资金促进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罗主任说。
收费计算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生活用水0.7元/吨,其他用水0.8元/吨,综合收费标准为0.78元/吨。据《方案》中测算,东莞污水平均单位处理成本为1.2828元/吨,为此,需要调整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维护和运营费用。另外,省政府明确要求珠三角地区2009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年底前力争达到合理盈利水平,东莞市目前仍未能达到这一要求。
“这两套方案,都是按照使用自来水的排水量(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算)来计算;使用自备水源的按水利部门核定取水量的90%计算。”罗主任表示,听证方案公布后,市民如有意见可在半个月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物价局取得联系。电话:22830672,电子邮箱:dgwjj@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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