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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水司重拳打击水耗 追缴水费近百万

更新时间:2010-01-05 12:08 来源: 作者: 阅读:657 网友评论0

近日,泉州水司召开年底总结会,通报了2009年的重要工作,经统计,今年公司产销差率约20%,同比去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这是水司继续开展漏水调查和全市用水户普查及对全市大水表加强监控等多措并举的结果,其中仅2009年5月份出台《举报违法(违约)用水和危害供水安全行为奖励办法》以来就追缴水费90多万,是往年平均额度的2倍。

为了节约水资源、杜绝浪费,确保城市生活、生产以及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切实保证城市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同时依靠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违约)用水的行为,加大对各类违章用水的打击力度,泉州水司于2009年5月1日出台了《举报违法(违约)用水和危害供水安全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借助新闻媒体、水司公共网站、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平台加大宣传,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短短的8个月时间内,就追缴水费90多万,遏制了偷盗水现象,保证了城市正常供水。

《奖励办法》举报范围包括违法(违约)用水的行为和危害供水安全的行为。

前者包括擅自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以及附属设施私接管道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私自拆卸(或伪造)水表铅封、擅自开启、改装、倒装和移动水表盗水;采用非法手段使计量器具不能正常运行、失效或损坏及绕越用水计量器具盗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转变差价用水);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擅自拆除、改装、扩容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非火灾或消防演习擅自开启市政公用消防系统设施用水或盗水;供水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协助用水单位(或个人)盗水或向用水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

后者包括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擅自将自建的供水设施及管网系统(或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破坏、毁坏市政公用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

为加大对用水的监控,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泉州水司将采取用水大户单独抄表的方法,加强对企业、学校等用水大户的监控。据悉,水管的口径大于25毫米的都属用水大户,泉州水司有用水大户4000多户,占总用户数的1.8%,售水量占到53%。对这些用水大户,水司将实行一个月三到四次的监控,及时掌握用水量动态变化信息,一发现异常将重点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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