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为水资源保护立法:湖泊四周30米禁开餐厅
新闻提要:武汉“得水独厚”,水域总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01%;武汉又“忧”于水,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尤其是近年来水域面积大幅减少,水质污染日趋严重,已严重威胁到武汉市的水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16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旨在通过立法对水资源进行有效保护。
现状:50多年湖泊面积减55%
武汉市依水而建,因水而兴。境内江河纵横,湖港交织,长江、汉水交汇于市内,且接纳南北支流入汇,众多大小湖泊镶嵌在大江两侧,形成庞大的湖沼水网。全市5公里以上的河流共165条,境内总长2166.4公里;全市共有大小湖泊166个,湖泊水域面积779.56平方公里(跨界的湖泊只计算武汉市内的面积),占全市水域面积的36.8%。全市水域总面积2117.6平方公里,占武汉市国土面积的25.01%。
然而,近年来,湖泊等水域面积的大幅萎缩令人堪忧。统计资料显示,上世纪50年代初,武汉市主城区尚有湖泊59个,水面面积273平方公里,到现在中心城区湖泊数量仅为38个,水面面积约122平方公里,水面面积减少了55%。
这,带来了严重后果,一是蓄水调节功能减弱,加重了防洪排涝压力;二是加速了湖泊水质恶化;三是影响了生态环境。
规划:用湖泊水要凭许可证
昨日,武汉市市长阮成发表示,武汉市立法保护水资源重点在三个方面:一是保持现有水资源总量;二是保护好水体、水质;三是充分利用好水资源。
在总量保持方面,根据《条例(草案送审稿)》,武汉将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如,政府部门在布局火电、冶金、造纸、化工等高污染、高耗水建设项目上,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前,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意见。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水单位或个人取水量超过用水定额或者取水计划的,将限令进行节水改造,并对超额部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连续两次改造不达标的,将责令停止取水。
截污:湖泊四周禁止开餐馆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多,生活污水已超过工业污水成为水质污染的主要来源。
为此,《条例(草案送审稿)》明确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新建餐饮经营店;对现有的餐饮经营户,各区政府应当组织水务、环保、工商等部门逐步予以关闭或者搬迁,暂时不能关闭和搬迁的,餐饮经营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在规定期限内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的,不得继续经营。
早在今年6月颁布的《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规定,湖泊周围30米内不准搞开发。
利用:切莫盲目开采地下水
武汉水资源的保护,既包括地表水也包括地下水。
武汉的夏季酷暑炎热难耐,冬天却又阴湿寒冷。此前,曾有人建议利用地下水制成特殊的“水空调”,以起到降温或供暖作用。这也是武汉正在尝试的“冬暖夏凉”工程的由来。
但有关人士指出,利用地下水资源要科学合理,不能盲目开采,以免形成地面沉降。根据《条例(草案送审稿)》,武汉市水务部门应当科学规划武汉市内地下水的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在地下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地区,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禁止开采地下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的;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地质水文状况不适宜取用地下水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取用地下水的其他情形。
保护水资源绝对不能“踢皮球”
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后,武汉市水资源管理将有法可依。但是,谁将是水资源管理的执法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呢?昨日,武汉市市长阮成发指出,如果责任人不明确,即便有了“法”,也难以有效保护水资源。
以数量众多的“水上餐厅”、湖边酒店为例,这些餐厅和酒店到底该谁来管呢?现实中,餐馆如果没办执照,由工商部门取缔;但如果办了执照成为合法经营户,且造成了湖泊污染该由谁来管则不太明晰。这样的局面往往造成部门之间“踢皮球”。“在条例草案送审稿进一步修改时应明确规定,水务部门是水资源管理的执法主体和第一责任人。”阮成发表示,当发生水污染时,水务部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会同环保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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