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将施行 环境整治上轨
28日上午,副市长林一心在市爱卫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上,要求有关各方以《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实施为契机,以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为载体,通过综合整治切实巩固创卫成果,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爱卫”走上法制轨道
据了解,全国第一部爱国卫生的促进条例、浙江省首个地方性爱国卫生法规《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爱国卫生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从政策性的号召和倡议,转变为全社会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这意味着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被正式纳入到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中。其最终要达到“人人享有健康环境、人人享有卫生饮用水、人人享有基本环境卫生设施、人人享有可及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人人享有良好的健康教育”的目的。
市爱卫会负责人介绍,《条例》针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几大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对于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问题,规定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粮库、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公共厕所等容易招致或者兹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设置病媒生物防范、灭杀设施,落实专人负责。未落实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城乡环境问题不少
有关人士指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卫生创建、环境卫生整治、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农村改水改厕等内容,俗称“五菜一汤”。其中,卫生城市创建是爱国卫生中心工作之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金华市的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上升到了法律高度,由“要我做”转变为“我必须做”。
记者昨天了解到,当前金华市城乡环境卫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区域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在部分农村,有将近1/3的垃圾随处堆放,不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还有不少农户饮用水卫生不合格,没有用上无害化厕所。在市区,虽然城市卫生状况总体令人满意,但与创卫期间相比,出现了较大的滑坡,群众时有来信来电反映问题和不满,部分重点和薄弱区域卫生死角有增多的趋势,一些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和外来工聚集地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仍较薄弱,环境卫生状况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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