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设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 今年底要求达到60%
更新时间:2011-02-14 09:10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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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近日四川省治理办下发《关于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称,到2011年底,要建立起“十二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体系,其中全省设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要求达到60%。
征求意见稿要求,突破薄弱环节,切实治理好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水路、铁路)、河道沿线,以及边远乡镇和村庄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和治理工作盲点;坚决遏制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杂物、乱吐口痰、乱倒垃圾”现象。
此外,要大力增添垃圾清运车辆等环卫设备,推进城镇保洁作业机械化,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力争到2011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到2011年底,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85%以上的县城、30%以上的镇乡要完成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在风貌塑造上,到2011年底,全省18个设区城市、80%以上的县城、60%的建制镇(乡)要完成主要街道和江、河、湖水岸及其他重要节点的风貌塑造。到2011年底,全省40%以上的村庄也要完成风貌塑造工作。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印送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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