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令状下企业为何违法排污?
据报载,河北省沧州市及所属吴桥县早在2007年底就被列为节能减排“双三十”重点市、县,并签下军令状:3年期间高标准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否则(市、区)长自动引咎辞职,国有企业负责人就地免职,民营企业停产整顿。“双三十”工程开展了两年,军令状立下了两年,但是曾被媒体多次曝光的沧州市吴桥县铁城纸业集团宏光纸业有限公司仍然在违法排污。
当地政府立下了治污军令状,依然有企业在违法排污,这背后的问题和文章,值得人们深刻反思。
宏光造纸厂的污染状况,想必当地政府早就心知肚明,按说早就应该及时治理。是什么原因使这家企业仍然我行我素,长期违法排污?窃以为,宏光造纸厂之所以敢于长期违法排污,在于地方政府有种种“顾虑”。污染大户往往是当地利税大户,甚至可能是地方经济支柱。为了经济发展,为了自己的政绩好看,一些地方领导官员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充当起保护伞为其撑腰。正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企业的一味袒护和包容,才导致这些企业不怕查,查不怕。
不仅仅是在沧州,我国许多地方之所以环境污染严重,不外乎有以下原因: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在招商引资时不加区别,造成“招商引污”;一些企业只顾赚钱,漠视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事实,使一些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意进行污染治理等。
事实证明,片面强调GDP增长,只会助长盲目消耗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带来的只是一时的经济数字增长,留下的却是长久的危害和隐患。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要在青山绿水和黑色GDP之间做出正确选择。
一些地区环境污染严重的事实再次警示我们: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实行最严格的“一票否决”,让生态环境指标在干部的升迁任免中具有权威发言权。对于那些制造生态灾难的人,要让他们不但得不到好处,而且要严肃追究责任,让其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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