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经济杠杆: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
效率机制
依据经济学原理,建立水价的经济激励机制与供求调节机制,可以促进经济部门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在经济部门之间的高效配置。
建立水价的效率机制,应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下水价的杠杆调节作用,建立体现“约束、激励、竞争”三大作用的水价体系。
约束就是通过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约束用水户的用水行为,发挥水价的市场调节作用,提高水价的需求弹性系数,有效抑制浪费,促进节水。
水资源的可利用总量(承载力)是一定的,这要求充分发挥水价抑制需求的作用,保证供需基本平衡。因此,应依据水价需求弹性,建立对应不同需水区间的阶梯式水价格体系。水价需求弹性应与同期经济水平相适应,充分体现其时间效应。在时间上,水价必须反映水资源的变动信息(包括年际、年内质与量的变化),随其波动,可采取水丰裕时降低价格、水紧缺时提高价格,质优价高、质劣价低等策略。同时水价改革应考虑对其他产业及社会物价总水平的影响、居民收入变化、物价上升水平以及宏观经济改革总体状况等,重视社会因素对水价抑制需求的抵消作用。
另外,供水价格必须与其他生产资料和产品之间有合理的比价,才能使经济生产部门权衡各生产资料的配比,采用替代工艺并选择合适的生产、销售地区,从而建立起与环境资源条件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合理的水价体系,还应对不同水质之间拉开档次,建立彼此合理的比价,才能实现它们之间的合理替代,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水资源,减缓对供水的需求压力。
激励就是通过制定有效的水价政策,合理回收成本,保证源水供应企业成本的有效补偿,促进水资源开发工程投资决策的合理性,供水部门高效开发利用各类水资源的积极性,提高供水效率与效益。
无论水的丰、缺,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转成本必须由水价承担。
同时,由于水的生产成本会随物价变动、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因素而变动,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设立专门的渠道和程序,保证水价能得到及时调整,尽量减少水行业因成本变化造成的损失。
竞争就是利用多元的水价政策,实现不同类型的水资源在不同用途使用者之间配置的经济效率。在考虑满足最低限、最基本用水公平要求的基础上,水价的确定要能够保障经济社会整体用水的最优配置,促进各用水部门高效竞争用水。
为鼓励高效用水,根据用户供水要求与用水效益差异,确定分门别类的多种水价。采用阶梯水价、分类水价等手段,促进水资源向用水效益高的部门流动,使有限的水资源取得总体用水效益最优,做到优质高价,劣质低价,多用多缴费,高要求高收费,发挥水价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水价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用户的用水效益效率差异、用户对水资源的不同要求(水质、水量、供水保证率)、用户的不同满足程度以及水资源的不同时间效应(包括年际、年内差别即丰枯状况与用水峰谷情态),建立多元的阶梯式水价体系,充分发挥水价对水资源需求的市场调节作用,促进高效竞争用水。
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制定合理的水价作用机制能抑制水污染、保障生态与环境基本用水需求,保障生态的恢复补偿。
水价的确定应起到有效抑制经济社会不合理用水的作用,保障水资源服务对象的复合巨系统用水的平衡,维护自然生态与环境健康发展的基本需水目标。社会经济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依托于自然生态与环境的有效承载力,社会经济用水价格的确定要考虑恢复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系统健康发展基本用水的代价。水价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主要应体现在三方面:污染损害收费,生态、环境基本用水被挤占的破坏损失收费,以及水源与生态保护收费。
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必须合理体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把水污染损失转嫁于水价之中。包括对污水排放部门征收污水排放费和治理费以及相关的损失费,做到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少收费,不污染不收费,反映出水价极强的抑制污染排放的效应。
在制定水价时,一方面对流域内经济挤占生态用水造成生态、环境衰变和污染排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用户征收合理的损失补偿费与污染损失费;另一方面对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保护了生态、环境,对其他区域用水户产生了正面的外部效益的供水工程单位或区域,应对受益区或受益者征收补偿费。考虑到地区实际状况,应核算相应的补偿标准。补偿费的征收,可通过将补偿费计入受益区用水水价随水费的计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并上缴当地财政。地方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补偿给水源保护区,促使水源保护工作的持续稳定,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工程水价,应保证有限的水资源使用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对作出牺牲的供水单位或区域给予补偿,使私人也取得最大的收益。
公平机制
保障社会群体用水的公平性和基本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
水价的合理制定应体现出区域差价,要考虑同一流域上下游的用水公平、区域经济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定额配水的基础上采取超额累进加价制、弱势群体补贴制等计价策略。水价的确定要满足保护弱势群体基本用水的要求,实行一定的保护价,体现一定的社会、政治意义,包括公平、公正等以保障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以及产业部门协调发展的弱质基础产业的基本用水需求,主要对居民生活基本用水和农业生产合理用水,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实施一定保护价。
不同用水户与不同行业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不同,不同用水户与不同行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也不同,如何合理确定水价的承受能力的标准,是当前我国水价实践中尚需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水价计收在用户可承受能力的限度内,未来城市供水的价格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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