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指标”愈加金贵 长三角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
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世界聚焦减排。在中国长三角,一项减排的创新举措正进入良性轨道。这就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区域排污总量指标限定的条件下,将这块“蛋糕”按需分配给排污企业,企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之后新改扩建项目就没有“原始指标”,而要从指标富余的企业手中以市场价购买。江苏省规定每吨化学需氧量(COD)初始价格最高为4500元/年,在交易中心的价格目前已达8万元。在2007年就开始试点交易制度的浙江嘉兴市,最近则拍卖出了11万元的高价。市场价格的不断攀升,正表明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以最直接的方式体现出来,人们越来越重视减排,而减排的回报也越来越高。
高污染企业前景不妙
最近,嘉兴市中法金属表面有限公司收到了一笔特殊的“货款”,是他们拍卖排污权指标获得的收益。该公司去年投资建设了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系统,生产基本达到“零排放”,因此原有的每年30多吨COD排放指标用不上了,就拿到嘉兴市南湖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拍卖,没想到争抢的人非常多,其中最高一个标的以每吨11万元成交,超过政府指导价3万元,创历史新高。
与此同时,江苏江阴市完成了对全市500多家工业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指标核定,并征收了排污权使用费,对接入污水管网的企业每吨COD收2600元/年,直接向环境排放的4500元/年,每吨二氧化硫(SO2)价格为2240元/年。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对本地区所有工业企业停止“排放免费午餐”的县市。
长三角经济在不断发展,新增一个项目,每天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SO2)和进入河流湖泊的化学需氧量(COD)就不断增加。如果不进行总量控制,任何环保措施都是白费。截止到今年11月,嘉兴已累计交易400多笔,金额达1.6亿元。嘉兴市南湖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的王斌告诉记者,目前看来,试点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一方面企业由此认识到了环境资源的稀缺,减排变被动为主动;另一方面在招商引资的时候,一些污染企业就“望而却步”,不是没钱买指标,而是有钱也买不着。在江阴,排污权交易制度还特别规定对印染等高污染企业,无论环保做得多好,在购买指标时必须按照市场价1.5倍的价格购买,等于每吨COD要花12万元。江阴市环保局副局长蒋健平说,这样一来,基本就没有高污染行业的项目来了,对产业结构转型调整十分有益。
“电子阀门”当监测卫士
从试点情况看,目前长三角排污权交易的流程基本如下:首先企业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接着环保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监测数据核定,在公众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排污许可证,证上标明该企业一年的排污总量和污水浓度标准。企业如果通过建设一些减排工程后指标用不了,就能拿出来放到储备交易中心,不够的企业或新上的项目就要向储备交易中心购买。蒋健平说,因为江阴的储备交易中心今年4月份才刚刚成立,目前交易的指标都是原先一些企业关停、迁址后留下的,所以目前是“先到先得”,等这些指标用完,以后也要采取像嘉兴那样的拍卖形式,更公开公平,更能体现环境资源的稀缺和珍贵。
嘉兴南湖区至今举行了两场拍卖会,每场都十分“火爆”,指标不够用的企业很多。在有限指标的条件下,企业违规超量排放如何监管?嘉兴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嘉兴已在桐乡等地试点“电子阀门”远程控制,就是在企业的排污口设置一个电子流量阀门,企业要用排污权IC卡刷卡后才能打开排放,IC卡内记录着企业购买的排污权指标总量,一旦接近超标线,电子阀门就会向企业和环保部门发出警报,提醒企业减少排放或者再购买指标。江阴也在璜土、南闸两镇30多家企业安装了电子阀门。
排污权制度,是否意味着企业只要有钱就能买指标排污?蒋健平说,目前江阴的排污企业都有在线监测仪器,企业排污量有比较可靠的数据,而且环保部门在核定时会按照当年减排任务预先减去相应指标,比如江阴某企业需申购10吨COD指标,江阴全市减排任务为下降10%,落实到该企业给指标的时候就只能给9吨。而且,当企业购买额外指标时,环保部门审核同时会向同行业进行公示,到底需不需要,一看便知。
亟需统一立法建交易大市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长三角已逐渐进入“深水区”,诸多问题也同时浮出水面。江阴一家服装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排污权交易要推广,交易方式还需“多样化”。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小厂不敢接订单,该企业反而订单大增,生产到9月份排污指标快用完了,怎么办?到储备交易中心一问,只能买,一买就得买两年,可等这几个大单完成后,按照正常生产的排放,指标就相对浪费了。对此,江阴环保局副局长蒋健平表示,明年江阴就将试点排污权短期租赁,按月定价,租赁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满足企业的短期需求。
无锡市最近正在全市范围推开试点,记者从无锡市环保局了解到,无锡的推广范围还不能像江阴那样把全部工业企业包括在内,而重点放在年排污COD10吨以上企业,这是江苏省规定的太湖流域试点条件,目前市区范围内有66家企业参加了试点。记者发现,其中既有3家不足10吨的企业主动参加,也有一两家明年即将搬迁的企业拒绝参加。究其原因,根源在于目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缺乏相应法规支撑。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从审批到交易,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仅凭各地探索来实施。同时,排污权交易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与配套的排污总量分解计划、排污许可等制度整体推进。尤其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推行,直接关系到排污权交易的成败,而期待了多年的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目前,江苏省政府在太湖流域颁布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环保厅起草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认为,在国家相关法律框架下,长三角如果都能统一标准立法、建制、实施,今后就能形成长三角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大市场,使污染企业无处“躲猫猫”,从而实现整个区域的环境建设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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