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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机动车元旦启用全国统一环保标志

更新时间:2009-12-30 09:4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阅读:1189 网友评论0

记者昨日在环保部门获悉,东莞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制式环保合格标志,该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种。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已下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东莞市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明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制式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种,领取和换发均不收取费用。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东莞市初次注册登记,以及在用机动车核发全国统一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已领取东莞环保分类标志的,在有效期满前可继续使用,不需要更换,如有损坏或丢失,凭有效证件到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补发标志。

新标核发指引

未到定期检验期限而首次核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明年3月31日前,如果是国Ⅲ标准、国Ⅱ标准和国Ⅰ标准(汽油车)汽车,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而国Ⅰ标准车(柴油车)和国Ⅰ标准以下高排放汽车,可凭有效排气检测报告、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一旦过了明年3月31日这个期限,就要经过排放检测,凭有效排气检测报告、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各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站直接领取全国统一制式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而到了定期检验期限的在用机动车,则必须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排气检测,凭有效排气检测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到市环保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换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在东莞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在上牌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市环保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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