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应当制定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条例,依法强制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江苏省苏州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戴雅萍代表为此向人大会议提出了建议。
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已达到1.55亿吨。全国600多座城市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城市已被垃圾“包围”,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5亿平方米,相当于75万亩土地。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总量还将急剧增加。”戴雅萍说,目前在很多地方,由于垃圾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垃圾箱、城市角落和河道垃圾泛滥,环境脏乱,蚊蝇滋生。
戴雅萍介绍,目前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和焚烧发电方式。垃圾填埋方式容易引起臭气挥发、有毒液体渗透等问题,同时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垃圾焚烧发电方式的好处是可以有效减缓垃圾填埋增量,又可以发电,副产品还可以资源再利用,如制砖、供热等,是今后处理垃圾的方向之一。
“但焚烧发电方式目前也有问题,主要是燃烧中产生的废气问题能否有效解决。”戴雅萍介绍,上世纪90年代,在意识到焚烧中塑料等物质会产生有害气体后,日本政府全面推行了垃圾细化分类,在大量减少垃圾数量的同时,使垃圾中塑料量几乎降为零。而目前我国焚烧处理的垃圾没有分类,废气排放难以达标。
分类收集才能从源头解决问题
“无论是填埋还是焚烧处理,都必须与垃圾分类收集相结合。”戴雅萍说,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才能把垃圾变废为宝,达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无害化。
“在当前全世界都提倡环保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形势下,无论从眼前还是长远,从局部还是全局看,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都是一项利国利民利长远的举措。”戴雅萍说。
戴雅萍认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这为制定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戴雅萍指出。
在大中城市全面推行这一制度
戴雅萍提出,制定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条例,要明确市民的义务、责任,通过正面引导和法律规范,约束垃圾分类和收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和奉。
“要首先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推行这项工作,有条件的县市也应该实施。”戴雅萍说。
目前,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在某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后续收集处理工作没有跟上,导致分类后的垃圾最终又混在一起。
为此,戴雅萍建议,要通过立法,促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系统,包括人员队伍、运输衔接、加工处理等,确保居民垃圾分类后的后续配套工作及时到位。同时,要明确规定,对未分类的生活垃圾不进行焚烧;包括餐饮企业垃圾、医用垃圾在内的企业垃圾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处理的原则,全面禁止垃圾随意丢弃,禁止医用塑料、塑胶焚烧。
戴雅萍还提出,要通过立法,增加垃圾分类处理的资金投入。这项费用要在政府的预算中予以明确,资金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中的补助,以及宣传、培训、奖励的费用,还有就是相关部门工作和人员的经费等。在开始几年中,政府要对专用分类垃圾袋进行补贴,最终过渡到市民购买。
“要做到严格垃圾分类收集,还必须通过立法,强制企业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标注材料的质地标识和回收措施标识。”戴雅萍说,要通过立法,禁止无分类标识物品的流通、上市。
戴雅萍最后说,立法还要明确,要定期定时收集垃圾,取消垃圾箱和储存站。通过广泛宣传,确定分类垃圾的投放收集时间、地点、种类,使垃圾在短时间内就能被收集和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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