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环境治理新措:排污权可有偿出让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长株潭地区试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是指污染单位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规定,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一定数量主要污染物的权利。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来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出售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或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价格等均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收入,严格按照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易收入主要用于排污权收购、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下月起在3市的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等行业先行试点。
省环保厅将组建省级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各市州环保局组建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所。排污权出让方、需求方分别通过储备交易中心(所)出让、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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