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大常委会会议要求破除企业违法排污“保护伞”
各地虽然加强了对污染企业的管制和监督,但由于对地方政府考核和奖惩力度不够,一旦污染整治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地方政府往往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保护伞”。昨日起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视我市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强势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破除企业违法排污“保护伞”。
上月中旬,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生态市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生态市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今后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市人大常委会的检查报告显示,目前,全市80个市控地表水断面中,三分之一断面仍为Ⅴ类和劣Ⅴ类水;城区内河以Ⅴ类水质为主,内河污染仍是市民投诉的焦点问题;饮用水水源安全仍面临不少威胁;全市近七成海域遭受污染,近岸海域各功能区水质均为劣Ⅳ类;大气污染呈加重趋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减少。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在检查报告中指出,一些地方“重经济轻环保”的思想还比较严重,“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做法仍然存在。当前,该市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产业发展规划与生态市建设规划相脱节,产业结构、布局不够合理,致使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指出,生态市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宁波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要进一步加大污染整治力度,解决一些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一律实行高限处罚,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要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生态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各地生态市建设量化评价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真正把生态市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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