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9类企业排污必须缴费
12月8日,株洲华安钢铁有限公司、湖南隆科肥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办理了初始排污权的费用缴纳手续。市区还有100家企业未到株洲排污权交易所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从12月5日起,株洲市针对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9类污染较重企业,启动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
株洲排污权交易所工作人员表示,本月之前未购买初始排污权指标的企业,将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取消企业初始排污权分配指标,还将按新、改、扩建项目的价格重新让企业购买排污指标。
目前,株洲市一年工业排污指标总量为37000吨,除总量的10%为交易所预留指标外,其余排污指标都已分配至全市933家企业中。
“2011年1月1日前,株洲现有的排污企业和2011年1月1日前已通过环保审批的新企业,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结果,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分配指标,按二氧化硫144元每吨和COD(化学需氧量)168元每吨来付费,且一次性付清5年的费用。2011年1月1日后新、改、扩建项目,按市场基准价二氧化硫1200元每吨和COD(化学需氧量)1600元每吨付费。”交易所所长包晓风说,我市启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旨在限制一批高排、高耗能企业,鼓励企业向清洁能源、高新技术转型。
根据上述付费标准,初始排污权使用费约为市场基准价的1/9。若企业通过节能减排,腾出排污指标,再按市场基准价出售,大约可以赚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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