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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获万元重奖

更新时间:2011-12-26 07:48 来源:江苏经济报 作者: 阅读:953 网友评论0

南京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可获得最高万元的奖励。记者昨天从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据悉,早在2001年,南京市就出台了《环保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就是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和执法部门的经验以及近年来环保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加以修订完善而成的。

新《办法》针对举报范围、奖励额度、举报途径等方面都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说来就是“举报范围扩大、违法行为界定明确、额度提高、途径增加”。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改变,主要是因为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没有根本扭转。较之10年前,现在环境污染的种类更多,排污者的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因此,依靠社会力量、扩大举报范围、提高奖励额度,既是对公众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肯定,也为鼓励更多的市民监督。

为了让市民的举报更有针对性,提高举报效果,新《办法》详细梳理了7类具体的环保违法行为供市民参照,具体有: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记者比对之前的老版本发现,此次出台的《办法》特别突出了饮用水源地的特殊地位。相较于之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非法进行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这样大而笼统的表述,修订后的《办法》对于不谙内幕的普通市民来说,有了一一可对应的、更为具体可操作的“嫌疑人”。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凡是经过环保部门调查核实的有效举报,根据被举报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因及时举报避免了严重破坏环境事件发生的举报人员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这相较于之前“100元-2000元”的奖励额度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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