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千里眼”盯紧省内805处污染源
2月3日,湖北省环保厅6楼监控中心的电脑屏幕前,通过环境监察人员轻点鼠标,即可对全省主要范围内的687家企业的805处污染源排污状况一目了然。省环保厅通过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平台,为精确有效地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增添了一双“千里眼”。
所谓自动监控,就是将各企业生产时的排污状况,以及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通过信息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直接接入监控中心。企业各时间点的排污状况、运行维护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等将处于监控之中。
2011年以来,湖北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扎实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截止目前,全省已有687家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805套(废水542套、废气263套),其中国控企业412家,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521套(废水292套,废气229套),已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验收率为100%。
目前,湖北省已实现监控数据统一采集、统一传输、统一处理,国家、省、市三级监控中心联网数据基本实现无障碍交换,全省已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16个(其中省级监控中心1个,地市级监控中心15个),并与环保部监控平台联网。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李瑞勤介绍,实施自动监控能实时、精确、动态跟踪各地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排污情况,实现环境污染控制从事后监督到事前预防的转变。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控信息和视频监控图像的集中展现,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使企业的违法排污无处遁行,弥补了传统执法监管手段的滞后性和局限性,赢得了环境执法的主动权。
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湖北省环保厅决定,从今年起,将着力规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一是建立严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考核办法,实行运维绩效与运维补助资金挂钩,用经济手段强推运维管理。二是研究出台全省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规范,明确各类自动监测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年限、运营管理、检修更新等技术标准,以规范各类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明确流量计选型和校准问题,满足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有效性审核要求。三是改造更新我省监控平台软件。新的平台可实现各级监控平台实时、稳定、同步传输获取现场端数据,自动记录监控系统基础信息、运行工况、原始基础参数异常情况,具备全面、灵活、准确的数据统计分析和输出能力,实现数据有效性审核、排污收费、总量核算、移动执法一体化功能,并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四是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的第三方运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在我省有资格开展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的单位,签订运营维护合同,全面完成现场端建设方和运维方移接工作。五是加强对运维单位的运营质量管理。督促运维单位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保障设备运行环境,防止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建设标准化实验室,从试剂配置到现场标定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严格落实日常运维和校验的要求,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台账管理。
与此同时,省环保厅将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切实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应用,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闸门”作用。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通报、联动监管机制,将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将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联网作为建设项目试生产及“三同时”环保验收的必备条件,将自动监控的运行作为日常监察、污染减排核查的必检内容,将经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作为排污许可证持证监管依据,建立排污总量预警和超量处罚机制。二是不定期组织交叉检查和现场核查,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使用修改系统参数、改变采样点位、断电、干扰数据传输等手段影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或传输虚假数据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工作。加强有效性审核合格的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收费、污染减排、超标查处等执法中的广泛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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