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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老板叫板环保局

更新时间:2012-03-22 11:15 来源:东莞新闻 作者: 阅读:2158 网友评论0

东坑一家企业的小老板叶建春因为不满环保局开具的万元罚单,跟环保局较起了劲。那么,环保局是否仅凭“刺鼻”的个人感觉就可以开罚单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2009年9月,江西人叶建春租下了东坑东兴西路的一栋民房,开起了一家硅胶制品厂,主要生产蛋糕模具、高压锅圈等硅胶类制品。之前在这一行打拼了近20年,叶建春对这次创业是信心满满,整个工厂虽然只有四五个工人,但月产量也有两吨左右,生产的产品送检也都符合相关标准。可就在工厂开了一年半之后,2011年5月11日,厂里突然来了环保局的执法人员。

当事人叶建春:“我也不知道到底是违反哪一些,缺什么叫我补,我也可以补。”

在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叶建春的硅胶制品厂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废气,而且也没有配套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就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2011年5月16日,叶建春收到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他立即停止生产。半个月后他又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拿着这两份决定书,叶建春有些不是滋味。

当事人叶建春:“你说刺鼻,说白了,我不认同,你说完完全全没有味,那是不可能,任何东西都有味,我站在路边,其实也有味,是你对这个味道敏感不敏感,没有绝对的,我一直也是在车间做操作工。”

更让叶建春感到不服气的是,工厂排出的气体究竟对空气有没有污染,环保局在作出处罚时并没有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当事人叶建春:“确实你有没有污染?污染到什么程度?有没有超过标准?有一个数据出来。”

叶建春说,如果工厂真的有污染,他自己也不会住在厂里。更何况,他在办理工商执照的时候,工作人员也没告知他硅胶类工厂还需要办理环保措施。

当事人叶建春:“像做塑胶,你要先审批以后,才能发营业执照,但我们这个就没有,直接就可以发营业执照,当时认为肯定是不需要的。”

附近居民也表示,虽然这一带的空气一直都不算太好,但是刺鼻的味道倒不经常闻到。

市民:“就是好像油味很大,一般下午的时候,早上空气还比较清新,下午的时候上了班就有那种气味了。”

市民:“好像硅胶那些厂味道都很少,五金厂都没有,主要是噪音。”

市民:“像对面的硅胶厂、五金厂、塑胶厂气味不大,在他附近就有点点,如果说隔远了就闻不到了。”

于是,叶建春提出了行政复议,并申报配套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这一要求被拒绝了。

当事人叶建春:“其实这个东西你们都看得到,你说这个地点是不是敏感?周围是什么用途?你说他是居民区,他就是居民区。你说他不是,他就不是,事实就不是,前后左右你也看得到,一条路都是加工的。”

这就让叶建春更想不通了,他工厂所在地点的确是居民区,可一条路上都是五金厂、硅胶厂,这些厂是否又配套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局的执法是否涉嫌选择性执法呢?

当事人叶建春:“但你不能说,我住进来,我钱都花了,动不动就叫我搬走,而且后面我通过他们去查找,确实也包括我们同行一些小工厂,大家都没有。”

叶建春越想越不服气,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没有得到支持。最后,他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的庭审中,叶建春表示,他们企业的生产项目不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里,因此根本不需要申报环境影响或配套环境保护措施。

当事人叶建春:“本名录未作规定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请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硅胶制品项目并没有录入该名录。东莞市环保局也没有在本案行政处罚之前,提供该项目由广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确定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类别之内,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的依据, 所以东莞市环保局处罚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生产硅胶制品是否需要进行环评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叶建春的工厂生产中除了硅胶外,还有其他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

东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员钟煜铎:“该名录的第5条有规定,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单项等级最高的来确定。因为当事人的建设项目除了硅胶以外,还有其他类别的原料,当然这个是经后来我们查实,原告的其他主要原料包括PPA等一些工程类的塑胶,所以我们在后面是认定他是一个塑料制品制造行业。”

环保局认定叶建春的企业属于跨行业复合型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这类项目应该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来确定。因此,叶建春的企业需要进行环保的申报。同时,叶建春提交给环保部门的材料也显示,其中含有一种名为PPA的工程塑胶类产品。

东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员钟煜铎:“打个比方,我们要建设一条道路,建设一条道路有可能要在这条道路的建设过程当中,要建设一些房屋的设施,如果按照名录里面的规定,它实际上就是一个复合型的建设项目。在这个时候,就要依据这个名录里面要求单项等级最高的,来要求这个单项的建设项目本身所要履行的环境的责任,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这个是根据单项最高的来确认他是应该编制何种类型的环评文件。”

同时,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现场就闻到了很浓烈的臭鸡蛋味,虽然没有对工厂排放的气体进行检测,但是执法人员基本可以确定这种刺鼻的异味就是硅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气体,而常温时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气味的剧毒气体。

东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员钟煜铎:“有批复过非常多这样的企业,全部都是一样的类型,而且当事人后面有提交过他的申报材料,里面有提过一个原料是PPA,这个PPA是一种工程塑胶类的产品,是一种硫化剂,然后他提到了他整个工序是一个硫化成型工序,这个就已经更加证明了我们所说的事实,整个一定会有硫化过程一定会有硫化氢产生。”

对于环保部门的这一认定,叶建春觉得有些草率,同时也有点冤。

当事人叶建春:“当场我也没做准备,直接在他办公室拿张表填,我填了硅胶以后,他说你不是还有其他材料吗,我说材料就是那个,我也不清楚,我就打电话给一个朋友,他本身也不专业,他是跑业务的,他说好像是PPA,因为他们是一个贸易型公司,当时就写了一个PPA。”

对于叶建春在被处罚后重新提出环保申报的要求,市环保局就以地点敏感拒绝了。

东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员钟煜铎:“整个建设租用的是居民居住区的出租房来生存的,像这种居民的主要居住点的话,我们通常不会核准批复这种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东莞市环保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和检查,也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诉意见,处罚程序合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没有硅胶制品,但是环保局查出叶建春在生产中除了硅胶外,还有其他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因此应该按其中环境影响最高者进行环保的申报。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叶建春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1年全年,东莞市环保局总共有822宗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涉及诉讼的有4宗。由于法律没有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哪怕开出了行政处罚的罚单,环保部门也必须依靠法院才能强制执行。很多当事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来达到继续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

东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员钟煜铎:“我们如果要对这个案子进行执行,责令他停止生产的话,最终要进入行政强制程序 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去查封他。如果最终我们能够胜诉的话,我们也只能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去查封他们的机器设备,让他停止生产。这个案子从我们做出处罚决定,到现在二审,已经被他拖了有半年多,但他造成的危害仍然在延续。”

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他们正在计划和法院联合成立专业的环保法庭,希望能加快环保案件的司法诉讼程序,尽早制止环境违法行为,还人民群众一个健康清新的生活环境。同时,对于东坑东兴西路那条街上密布的那些和叶建春一样的小型加工厂,他们是否进行了相关的环保申报手续,排放的气体又是否经过了相关处理,我们也希望环保部门能够给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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