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生重金属污染将被“双否决”
《2012年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近日发布,提出今年要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将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成绩,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方案要求,对重金属企业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对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皮革鞣制、电镀、硝染、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率达到100%,100%建立管理台账,100%纳入日常监管。
对检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处理到位、处罚到位、取缔关停到位。对已经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企业,要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确保取缔关闭到位。正常生产重金属排放企业要限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大气、水污染物的监测。强化企业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率要达到100%。各地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情况,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其周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环境,至少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止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发生。彻底摸清底数,将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纳入全过程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单位的排查率达到100%,100%建立管理台账,100%纳入日常监管。
加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减排企业日常监管,确保治污、减排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泥处理要建立完善的污泥运输、处置记录。严厉打击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泥违法处置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要达到l00%,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率达到l00%,验收率达到l00%,有效数据审核率达到100%。加强电力企业脱硫设施的监管,全省具备铅封条件的旁路挡板铅封率要达到100%,严格执行旁路挡板铅封、启封制度,确保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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