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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费水费捆绑“满月” 昆明城管回应热点问题

更新时间:2012-08-02 13:08 来源:云南网  作者: 阅读:1858 网友评论0

到8月1日为止,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政策已经执行一个月。虽然执行过程中经历了一些波折,比如,有小区曾经出现了垃圾无人清运的状况,但随着这一新政策的执行,小区垃圾无人清运的状况已经不多见了。问题是,现在仍有许多市民对这一政策感觉模糊,疑问之多出乎记者的预料。比如最后一公里费用谁来埋单?小区再出现垃圾成山的情况怎么办等?记者综合各类读者提问,再次向主管部门提出问题并寻求解决途径。

1问

如何让“神仙”不打架

自7月1日起昆明垃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后,丰宁小区、金色家园、耀龙康城等多个小区都先后出现小区垃圾无人清运,导致垃圾堆积,让市民苦不堪言。有网友评论认为,这是“神仙打架,市民遭殃”的表现。因为在这项新政策实施后,部分小区业主提出,既然生活垃圾处理费从水费中统一收取上交主管部门,那么小区内垃圾的清运工作也应该由环卫部门来负责。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说法却截然相反,在他们看来:小区内垃圾清运仍然应该由物管负责,市民通过水费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仅是环卫部门将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运输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的费用。双方观点对立,也让市民担心小区可能随时再出现“垃圾围家”的窘境。

回应 垃圾处理费包括两种费用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明维表示:“无论国务院还是我省的物业管理收费实施办法中,都已经明确收集楼道垃圾到中转站是物管的义务。《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也有明确划分。”《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写道: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内容。其中的保洁服务就包含楼道垃圾的收集。

“在这件事情上不存在异议。”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邓卫东如此回应网友“神仙打架”的说法,只有部分物管没有理解清楚这个新政策,大多数物管是过渡得很好的。他表示,昆明的垃圾处理费为180元/吨,其中90元是垃圾清运费,90元是垃圾处理场的处理费。而垃圾清运费只包含把垃圾从指定清运点运到垃圾处理场的费用,并不包含进入小区收集垃圾的费用,这一部分应该由物管负责。

2问

“最后一公里”费用谁埋单

金色家园物管说,从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水费捆绑收取的政策执行后,垃圾清运工作由盘龙区环卫处在负责。但盘龙区环卫处要求小区物管将垃圾清理到环卫垃圾车上,因为环卫部门只负责垃圾的运输和处置工作,不负责收集。“我们没有专门运送垃圾的人员,中间产生的费用由谁来埋单?”几个出现垃圾成堆问题的小区物管都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丰宁小区物管也说:“从1日开始物管免费为居民清运了3天垃圾,现在没有钱请工人打扫、运垃圾了,只能让垃圾堆着。”说到底,还是从楼道到中转站的垃圾清运费该谁埋单的问题。

回应 庭院到投放点垃圾费由物管支付

然而,实际情况似乎并不像几个物管所认为的那样。五华区环卫处透露,在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以前,小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直接交给物管的,当中有的物管按照每户10元/月的规定收取。费用收取后物管或与环卫部门接洽清运垃圾的业务,或者直接找社会上的清运队伍清运,清运价格也是可以议价的。比如丰宁小区与五华区环卫处多年来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都是每年37万元包干,丰宁小区有6400户居民,如果按照每月每户10元的标准收取,每年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76.8万元,减去支付给环卫部门的37万元,还剩余近40万元。40万元还不够支付保洁人员打扫小区院落以及将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地点的费用吗?《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从庭院到垃圾投放点的保洁由物管负责,所以费用也由物管支付。

邓卫东也表示,原来的收费方式不仅导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率不到50%,而且信息不公开、管理不规范,甚至让一些不规范的垃圾清运队伍也混迹在其中。现在的收费方式不仅提高了收费率,而且将公开使用情况,可以接受媒体监督。从社会管理角度讲,新政策的实施更为合理和公平。

3问

垃圾堆成山谁来负责

现实是,部分小区确实出现了垃圾成堆的状况了,对市民来说,垃圾费交给谁都没有关系,只要垃圾能够及时清运干净就行。见到记者来采访,丰宁小区的多位居民也直接表达了不满情绪:“这种捆绑方式的收费管理,还不如以前我们把钱交给物管来处理。如果垃圾成堆没人管,我们总不能把垃圾扔到大街上吧?”

回应 垃圾成堆将追责环卫部门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相关人员介绍,“我们的原则是无论责任归谁,不能出现垃圾成堆的现象,一旦发现这种问题,环卫部门先负责清走垃圾,再与物管对接解决。”该人员也提醒市民:“在过渡过程中,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一旦小区出现垃圾堆积无人清运的状况,要尽快拨打数字城管热线12319反映,数字城管会立即安排辖区环卫先进行清理,避免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另外,今后垃圾清运按属地进行管辖,如果哪个区域内出现垃圾不能日产日清的情况,将追究辖区环卫部门的责任。

4问

小区仍收卫生费怎么办

看到多个小区都出现了物管与主管部门之间由于垃圾费的问题而产生“垃圾围家”的状况,市民金大妈坦言自己还真的有些担心。“主管部门和物管说的都在理,可要是物管真没钱来清运垃圾怎么办?是不是还要向住户收取卫生费?最后都转嫁到住户身上就可怕了。”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真的遇到小区硬要加收卫生费该怎么办?

回应 出现卫生费名目可拒交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表示:通过自来水代收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是把生活垃圾产生者产生的垃圾清运到垃圾处理厂,并由处理厂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在有的单位或小区也习惯把这笔费用叫做卫生费,但是不管怎么叫,收取的标准都应该是每户10元/月,“多了就不对了”。从7月1日开始,市民将不再需要单独向物管或单位缴纳卫生费或生活垃圾处理费,而是统一通过水费缴纳,市民也就不需要再向单位或物管缴纳所谓的卫生费了。

因此,如果出现小区还要加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或者卫生费等名目,住户可以拒交,并拨打数字城管热线12319投诉。

5问

物管不退已收垃圾费咋办

新政策执行后,记者多次听到身边的人问:“已经交给物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该怎么办?去找谁退?”记者了解到,有的物管在该政策执行前就已经按照城管部门的要求启动了退费工作,但也存在一些物管到现在还没有退费的“动静”,遇到这样的情况市民该怎么办?

回应 遇到不退费 市民可投诉

鉴于此,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了退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区主管部门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督促相关单位和物管将多收部分及时退还给市民。按照应退尽退、谁收取谁负责退还、多收几个月就退几个月、每月收取多少就退还多少的原则,将所有收费主体已收取的2012年下半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退还缴费者(无法与自来水捆绑用户除外)。比如某市民年初已经在物管费中交纳了全年120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那么将退还7月至12月的部分,也就是退还60元。

城管部门提醒市民,如果遇上不能退费的情况,可以拨打数字城管热线12319或市长热线“12345”投诉。收费单位如果在退费过程中出现缓退、少退、不退和变相缓退、少退、不退的,或与缴费者发生冲突等情况的,除追究责任外,将从分配到该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扣除5倍的应退生活垃圾费。

6问

空房也要缴纳垃圾费吗

市民陆先生在昆明有房产,但是自己却多在曲靖居住,新政策实施后,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与水费捆绑收取,陆先生提出疑问:“不居住的房屋,也需要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吗?”类似的状况在昆明其实不少,对于州市或外地在昆买房的人群而言,房屋没有进行出租,全年大多时间为空置,未产生垃圾,是否还有必要收取垃圾处理费?

回应 产生水费就要缴垃圾费

城管方面表示:对于空置房屋的垃圾处理费,是个焦点,但也是个难点。“以前的垃圾处理费和物管费一样,不会因为没有住人就不缴纳。就像现在许多小区住户买房后也空置,但是仍然要交物管费,其中就包含了全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但是现在的操作方法略有不同:若居民不用水,不产生水费,也就不会扣除生活垃圾处理费。但是居民一旦用水了,缴纳水费时,生活垃圾处理费就会一并计算扣除。最终仍需按照每月每户10元的标准缴纳。

•为你服务•

●咨询或投诉电话:

对新政策有任何疑问,或生活中碰上关于生活垃圾方面的问题,市民可拨打电话咨询或投诉: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12319;五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8303307;盘龙区环卫服务中心3327190;西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8179381;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7166110;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155091;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4313789,4664227。

●总表用户这样交费:

使用总表的老小区,无物管公司管理或破产改制企业无管理单位的,由城管部门按照使用总表的户数核定应该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比如一个总表下有10户人家,就每月收取100元,这笔费用由负责缴纳税费的人员集中收取后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

●收费标准:

1.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3.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日产垃圾量低于0.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固定征收;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日产垃圾量0.05~0.099吨(含0.099吨),每月180元。

4.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5.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5元/户•月缴纳。

•加大执法•

不缴垃圾处理费 单位最高罚3万

对于此前出现的部分物管不负责清运小区内生活垃圾、导致垃圾堆积,或者不退还住户多收的垃圾处理费等问题,城管部门将在近期举行会议,专题研究如何彻底解决部分小区垃圾清运的问题。同时将开始着手对一些抵制新政策不缴费、不退还、不清理等现象,进行执法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并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于拒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物管或单位,城管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这类问题集中,还将进行专项整治。

•新闻延伸•

各县区也将推行捆绑收费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副处长王治国表示,在此次新的收费政策实施过程中,环境卫生的监管、清运、处理等环节都由专门的部门、企业负责,实行裁判和运动员分开,其职责明确。这一做法是借鉴了其他城市的做法,他透露:昆明市下一步将组建区(县)级环卫部门,与区级城管分开,统一于市城管局下。也就是说,下一步这种捆绑收费的新政策也将在各县区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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