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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治理项目上百亿资金缺口从何而来

更新时间:2012-08-10 07:3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杜晓 唐瑶瑶 阅读:1066 网友评论0

由于滇池治污资金缺口太大,云南省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目前,相关收费已进入云南省人大审议议程。

消息传出之后,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许多网友对上述提议表示了不满。

一问以生态保护为名收费是否合理

早在7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等多项法规进行审议。该草案较为引人注意的一点就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拟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中有一项可能会向赴滇游客征收。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会者透露,会议当天,昆明市政府一领导恳望人大常委们“更加重视滇池污染治理,以立法的形式解决治理费用不足等诸多问题”。

上述领导称,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昆明市恳请云南省人大尽快颁布《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支持昆明市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恳请省发改委给予支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于上述提议,有网友大呼:“外地游客第一次到滇池,又没污染过滇池,凭啥要为此埋单?”还有网友说,“自己把水弄脏了,却向别人要钱来治理,昆明你太有才了!”

“我认为不合理。行政收费和税收都是一种强制性征收。行政收费的基本原则是特别支出有特别收入满足。这种特别支出是用于特定人群的,如排污许可费、工商管理费等,是基于特定目的,向特定对象征收的,也就是行政管理的受益者需要特别负担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说。

滇池被污染,在多年前就已经被人们所关注,个中原因十分复杂,故而很多人认为不应把“保护费”的板子打在游客屁股上。

事实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滇池的水质以无法阻挡的趋势迅速恶化,蓝藻大面积暴发,水功能逐渐丧失。

由于滇池地处昆明市下游,其客观地势造成了污染源不断涌入。从当地的地图上可以看出,滇池北岸的昆明市主城区有七条主要入滇河道,每天随水进入滇池的污染物数量巨大。

“纵观过去的例子,如机场建设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都是一定时期受益者承担特别负担的收费。滇池生态费的目的是保护滇池、治理污染,但入住的客人是否一定是滇池的受益人,不确定,滇池的污染又是否一定由游客造成,同样不确定。从这个角度来看,针对滇池的行政收费的依据和基础有问题,目的和对象不匹配。”王敬波说。

二问滇池保护究竟差钱不差钱

根据云南有关方面的说法,滇池征收“生态保护费”是由于滇池环境治理存在资金缺口,并且缺口达到80%。

对于滇池的现状,中央至地方各级政府很早以前就给予了高度重视。1996年,国家环保总局将滇池列入“三河三湖”重点治理,先后有130多家企业和科研机构进入滇池治污。

有关资料显示,滇池治理在“九五”期间完成投资超过25亿元,“十五”期间超过31亿元,“十一五”期间的计划投资是183亿元,现已完成投入171.77亿元。

至于80%的资金缺口从何而来?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滇池治理规划项目101个,投资总额达到420.14亿元。截至今年5月,已完成投资89.29亿元,还需投入330.85亿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经费投入逐年加大,治理效果却不明显。不少人认为,滇池治理已经出现了财务经费“黑洞化”的倾向。

如果此次滇池收费标准一旦实行,筹资效果如何呢?

昆明市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超4000万人次。按此计算,每名游客在昆明住上一天,就可以为治理和保护“滇池生态资源”贡献4亿元。

上述数据更加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很多网友表示:“过去的巨额投入花在了什么地方,治理成效为什么没有表现出来?即使每年从4000万游客处收得了4亿元增量资金,这些钱能否填补巨大的资金缺口?”

“滇池保护存在资金缺口,这涉及到政府的预算,属于信息公开的一部分,环保投入的钱的去处要公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对记者说。

王敬波认为,信息公开能够促使政府透明进步。而当前,某些收费或者筹资项目,由于不够公开透明,导致了公信力下降,也引发了人们的质疑。“滇池保护费用的资金究竟处于什么样的状况,应该公开滇池治理金额具体事项,接受来自外界的监督,这是开征生态保护费的前提。”

三问地方政府为何没钱“搞”环保

近年来,“没钱”,常常成为各地政府难以开展环保工作的一大理由。

针对当前环境保护的资金困境,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城市学院一位研究人员向记者分析,环境保护投入是为了治理环境污染、维持生态平衡而投入资金,用于转化为实物资产或取得环境效益的行为和过程。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国家在经济增长的时期,环保投入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稳定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至1.5%,才能有效地控制住污染,达到3.0%才能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加大环保投入的要求。尽管地方政府响应了国家环保政策的号召,环境保护的投资量不断攀升,但中西部地区不少省份受到经济条件限制,环保投入比重极低,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差距较大。

在滇池拟收取生态保护费的消息传开之后,不少网友就认为,我国很多江河湖泊都面临污染治理资金短缺,当地政府如果以生态保护的名义向旅客收费,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把环保责任转嫁给游客的借口。

曹明德认为,要强化环保工作中的政府责任,最重要的是政府机构要有行政问责制。如果环保几项约束性指标比如二氧化硫、节能减排等完不成的话,应该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行政问责要落到实处,提拔还是引咎辞职,必须要明确,要不然设立了目标责任,又没人对完不成的环保目标负责,就等于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形同虚设。

“目前的环保法律实现为什么如此疲软,一方面是立法也比较疲软,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相关工作负责人对环保目标应该实现的行政责任;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执法环节也比较弱,刑法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订为严重污染环境罪,这个修订大大降低了入罪的门槛,但是现实情况中,不少企业存在触犯这条法律的可能性,却很少真的有因为此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抓生态保护、环境污染就应该像抓酒驾、醉驾一样严肃查处。因为法律有示范效应,惩处一批,违法现象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前赴后继,肆无忌惮。目前法律提供的手段和武器已经较为充分了,基本已经够用了,但是执法部门并没有用够用足。”曹明德说。

“不管是否开征生态保护费,滇池都已经成为一个反面教材。滇池建国以来为云南省所创造的GDP,和今天治理滇池污染所需要的巨额投资是非常不相称的,滇池过去做的经济贡献和现在所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来比,也是不相称的。这无疑是一种短浅的发展模式,只看到了眼下的GDP增长或其他一些利益。其实,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好生态环境即使是从经济方面来讲也是很合算的。现在物质生活条件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人民群众对环境的需求更高,所以从群众的角度来讲,宁愿有一个优美的环境而不是简单的GDP增长指数。”曹明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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