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红枫湖流域生态补偿办法
更新时间:2012-08-27 20:37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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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贵州省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将实施,《办法》规定,在贵阳市和安顺市之间实施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
据悉,生态补偿以红枫湖主要入库河流羊昌河的焦家桥断面,以及桃花园河的骆家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考核依据,若为正值,由贵阳市补偿安顺市;计算结果若为负值,则由安顺市补偿贵阳市。生态补偿资金总额按2∶8比例分别缴入省级财政和对方市级财政。
此外,贵阳、安顺两地的政府应将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获得补偿的一方,应将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环保能力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据介绍,因红枫湖流域地跨贵阳和安顺两地,历年来水污染防治方面或存在责任不明确,甚至有保护力度不同步等现象,出台生态补偿办法后,红枫湖的保护将会取得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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