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专项资金关键何在?
据中国环境报近日报道,河北省积极探索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在邢台市试点推行了4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起环保专项资金规范化、系统化、动态化和全过程监督管理模式,为完成环保重点任务、实现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河北的经验对各地来说具有借鉴意义。事实上,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逐年增长。据《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2011年我国共支出污染防治资金766.39亿元,比2010年多46.15亿元。如何把资金完全落实到高价值的项目上,实施好这些项目,实现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各地急需解决的问题。
当前,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中,各地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2010~2012年,西南环保督查中心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对西南地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3次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和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综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督察的情况发现,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资金申报、项目建设、行政监管等多个环节均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尤其是业主为政府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项目。如西南某省6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早在2006年、2007年就获得了资金支持,至今尚未建成。
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这点突出表现在业主是私营企业的项目。一是项目业主不遵守专项资金使用相关制度要求,不按要求设置专项资金专户,说不清资金使用情况,未做到专款专用。个别企业甚至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比如开支管理费,甚至员工工资。二是项目不按要求执行招标程序。现行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标程序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的情况。三是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表现在建设规模小于申报规模,以减少业主实际资金投入。如某企业申报项目时建设内容为2000t/d废水处理站,实际建成规模为600t/d。
项目环保效益发挥不够。表现在部分项目建成后因配套工程未完成或配套政策未落实而闲置。部分项目建成后运行不正常或其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个别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治污设施改造后难以避免几年内就要被关停的命运。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前期工作中项目的选择、实施中的监管、完工后的考核是否到位有着必然的联系。有鉴于此,笔者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应当逐步过渡到以"以奖代补"为主。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是地方政府的责任,点源污染的治理是企业自身的法定义务。国家对之进行资金补助,体现了对环境保护行为的支持。但是,目前采用的先申报项目资金补助、再实施项目的模式容易混淆责任和义务的关系。先拨钱、后开工的资金拨付方式也不利于项目的实施,给资金管理增加了难度。而"以奖代补"这种方式既体现了地方政府、企业的治污主体责任,断绝了等、靠、要的思想,又可有效提升其治污的积极性。
环保专项资金应当选择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对象进行支持。环保专项资金应当着重支持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及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在对象的选择上,要面向环保工作扎实的地区或企业,体现锦上添花的效果。而对环境意识差的地区或企业,应当严格控制资金支持力度和规模。
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和环境效益审计。严格资金申请、使用、审计程序,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规范的做法,推动项目按期完成。开展项目环境效益评估审计,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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