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巢湖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
更新时间:2012-11-28 12:40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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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近日召开的安徽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根据有关程序,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最终审议批准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对巢湖湖体及正常水位线外延1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2000米以及沿岸两侧各200米范围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巢湖正常水位线外延1000米~3000米范围陆域、入湖河道上溯2000米~1万米以及沿岸两侧各200米~1000米范围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和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新设立的省巢湖管理局负责协调巢湖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对巢湖一级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据了解,《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于1999年颁布施行,距今已有13年。为适应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新形势、新要求,安徽省对其进行了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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