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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污水偷排亟待新突破

更新时间:2013-03-27 09:50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 阅读:1100 网友评论0

春节期间,一条“偷排”微博将公众的关注点由大气雾霾转移到地下“阴霾”水污染领域。有网友爆料,称河北、山东部分地区有的企业为了躲避查处,私自将污水通过高压水井排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源严重污染。此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引发强烈关注,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波声讨地下水污染的呼声。

近年来,企业污水偷排问题频发使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变得空前严峻。据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城市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

滚滚污水,不仅污染了环境,更直接威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斩断污染向地下转移的魔爪已刻不容缓。

污水由地表向地下转移

企业偷排的污水只有两个去向,一个是地表,一个是地下。但是地表偷排被发现的可能性远远高于地下偷排。因为污水要在地表上流淌,通过气味、颜色,人们不难发现它,以这种方式偷排污水的企业很容易被抓现形。

据报道,2010年葫芦岛市五里河水里出现大量的死鱼。葫芦岛河道处一名工作人员分析,在化机桥上游有多家企业,不排除这些企业在晚上偷偷向五里河排放工业污水。

同年,沈阳市环保局于洪分局执法人员发现一家造纸企业向蒲河偷排污水。事实上,该造纸厂是具备零排放能力的,但是由于零排放生产成本较高,于是工厂主要负责人铤而走险,进行不定期生产,以此来躲避执法人员检查。

如今类似这种情况已有了很大改变。随着国家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加强,从国控断面到省控断面,再到一些地方的市控断面、县控断面,对于河流地表水污染的监测网络越织越密。这样一来,一些不愿处理污水的无良企业,就开始向更加隐蔽的地下排放污水。

近年来,地下排污事件屡见不鲜。据报道,仅河北省近两年查处的通过渗坑、渗井等方式排污的事件就达数十起。“山东潍坊市许多化工厂、酒精厂、造纸厂,将污水压到地下一千多米的水层,直接污染地下水。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的这条消息让人触目惊心。

有环保工作者告诉记者,现在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都增强了,如果直接外排污水,不仅环保部门要查处,老百姓那里也通不过。于是有人就盘算,找个隐蔽的渗坑,把污水往里一存,就算不能全部渗下去,经过沉淀的水至少看上去要好很多,再往外排群众意见也不会那么大。

据专家介绍,北方地区的一些无良企业往往就通过渗坑、渗井、渗透池等进行偷排。而南方一些污染企业则通过溶洞排放工业废水,使溶洞地下水受到污染,因为溶洞之间多相互连通,这样往往会导致地下水污染成串连片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教授告诉记者,我国每年约有160多亿吨工业污水实际上没有经过处理就偷排掉了。这有可能就是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国土资源部在2000年至2002年的调查发现,全国有超过60%的地下水资源是属于到类标准,而到了2009年,全国超过70%的地下水属于类以下标准。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我国地下水水质急剧下降。

为何企业偷排行为屡禁不止

为何企业偷排污水行为屡禁不止呢?省环保厅一位资深人士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剖析。一是用水成本接近零值:企业用水基本取自地下水,非法抽取地下水、取水口未安装流量计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偷逃了全部或大部分水资源费(水利部门收取)。二是偷逃污水排污费:计算企业污水排污费的重要依据就是该企业的用水量,由于该类企业在取水口未安装流量计,从而无法获得真实的用水量。三是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从历年查处的偷排污水案件看,该类企业往往设有污水排放暗管,设置隐蔽,环境监察人员一般很难发现。四是违法排污成本太低:按照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对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私设暗管行为的处罚和措施是,“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水行为的处罚和措施是“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排污费数额2-5倍的罚款”。停产整顿对企业来讲是最具有威慑力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很少采用。可见企业的违法成本也就区区几万元,而企业违法排污获得的利益却是几十万、几百万元。总之,通过偷排污水减少生产成本支出,从而获得非法收益是企业偷排污水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观原因。

客观上,由于我国的水资源是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没有对用水和排水进行统一管理,这也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马中说,其实只要把企业的用水跟排水做一份平衡核算,就能掌握其污水流向,进而制止向地下排污这种情况的发生。但是由于相关部门的多头管理,实现起来比较困难。马中告诉记者,用水需要计量,也是要收钱的,这是水利部门管的。如果你用的是自来水厂的水,是建设部门在管。这两个部门卖给你多少水,就收多少钱,对企业的用水情况是掌握得很清楚的。但排水归环保部门管。排放的时候,企业说我排放多少,环保部门可以去查。但如果查得不严,或者他就说他排这么少,而且他可检查的那些管道就排这么多,因为不掌握企业的用水情况,环保部门也不好质疑。这种管理上的漏洞,在某种程度上也纵容了企业的偷排行为。

如何有效遏制企业偷排

如何有效遏制企业偷排污水的行为发生?在采访中,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的建议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从源头控制着手,掌握企业的实际用水量。水利部门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名单在企业取水口统一安装取水计量装置,按月计征水资源费,从而扭转企业零成本用水的局面。

以企业用水量为依据计算污水排放量。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企业用水量,按照相关系数确定企业的污水排放量,再根据监测浓度计算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从而实现排污费足额征收。

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根据区域内水资源的特点,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必须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对企业偷水、偷排行为进行查处。

上述建议着眼利用经济杠杆达到有效遏制企业偷排污水行为的发生。也有人认为,填补法律空白可能更为重要。

据了解,目前,地下排污有三种类型,一是渗坑、渗井排放;二是浅井水层排放;三是高压深井排放。但是,见诸法律明令禁止的,只有第一种排污方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积极呼吁立法禁止向地下排污。他认为,从现实出发,我国应先填补法律上的空白,或者说优先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当前立法禁止有毒有害物质注入地下,适逢其时。

公众对地下水质的关注在持续升温,国家层面的污水防治工作也在不断加强。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行业的中央投资规模近1400亿元。此外,随着《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346.6亿元投资的逐步落实和2015年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的全面建立,地下水污染日趋严重的势头可望得到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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