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活垃圾焚烧排放新标准征求意见
针对生活垃圾焚烧产生 的大气污染物, 上海已制定 《生活垃圾 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限制生活 垃圾焚烧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排 放。这一标准将严于现行的国家强制 标准, 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
上海目前执行的是 13年前制定 的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 准》。这一国标出台于我国生活垃圾 焚烧工作刚起步阶段, 控制大气污染 物的要求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 80年代的水平, 也已经落后于上海现 有两座垃圾焚烧厂设计的技术装备水 平以及城市发展对环保的追求。
上海市即将出台的 《生活垃圾焚 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规定了 9项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所有指标均 严于现行的国家标准, 其中包括二恶 英等对环境和人体危害严重的有毒污 染物。
据悉, 这一地方标准一旦施行, 上 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一氧化碳时 均排放量必须低于100毫克/立方米, 氮氧化物时均排放量必须低于250毫 克/立方米。这两项指标规定的可排 放量分别比现行的国家标准减少了33.3%和 37.5%。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 则将有两年左右的缓冲期, 此后也必须 达到和新建焚烧炉一样的要求。
新标准还将以往被忽略的污泥等非 危险废物纳入控制范围, 规定这些非危 险废物经过评估后, 可与生活垃圾共同 焚烧处理, 但是医疗废物和生物发酵制 药残渣焚烧处理量不应超过生活垃圾焚 烧炉处理能力的5%, 含氯废物和电子废 物也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中焚烧 处置。
此外, 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厂每条焚 烧线的处理能力不应低于300吨/天, 且 必须设置独立的在线监测系统, 至少能 监测一氧化碳、 烟尘等10项指标。环保部 门监督检查时, 可现场采样或监测, 结果作 为判定及实施相关管理措施的依据。
上海目前生活垃圾的年产生量已跃 上 700万吨, 正面临垃圾产量持续增长 和填埋土地资源枯竭的双重压力, 探索 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新途径的需求已 非常迫切。据悉, 上海市目前投入运行 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两座, 平均日 处理能力 2500吨。上海市正在老港规 划建设一座日均处理能力为 6000吨的 焚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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