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抬高产业门槛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今年1月1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就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各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产业布局选址、环评审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和激励措施等一系列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对我国畜禽养殖业存在的现实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对保障消费者“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各种污染事件高发多发,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我国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同时,有的地方盲目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导致局部地区环境不断恶化。
据了解,近年来畜禽养殖场和小区依法履行环评手续的仅三成左右,通过环保验收的仅两成多。《条例》针对我国畜禽养殖业存在的现实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根据《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要进行环评。《条例》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条例》一方面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另一方面对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实施补贴
虽然我国畜禽养殖业总量大,但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总体上讲,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经营还比较粗放。因此,《条例》一方面规定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另一方面则是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实施资金补贴,规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此外,对于自愿采取高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控制标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优先列入环保和畜牧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由于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资源密度低,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增值空间小;制造、购买、使用畜禽粪便制造的有机肥的优惠政策不足,生产和使用者盈利空间小,甚至可能亏钱,导致畜禽粪便等优质的肥料资源无法得到利用。
为此,《条例》特别规定,利用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利用活动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畜禽粪便制造的有机肥产品享受化肥运力安排、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享受不低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这些规定都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利用的困局,大大提高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比率。
《条例》的实施将显著增加畜禽养殖业的成本,大幅提高养殖业的进入门槛,从而提升行业集中度
《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更为重要的是将明显提高畜禽养殖业的成本,大幅提高养殖业的进入门槛,从而提升行业集中度。环保设施较为完善的大型规模化养殖企业,可望借助《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巩固其市场地位。
《条例》规定,在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方面,要予以资金、用地方面的政策扶持和奖励,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养殖用地,鼓励利用废弃地养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这些规定都有利于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和产业升级,有利于推动养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效益化发展。
从目前来看,迫于环保压力,一些地方的生猪散养户正在退出,水源地和城乡结合部养殖场的清理也在加快。随着《条例》的全面实施,将推动畜禽养殖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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