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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县环保局晒曝光者姓名 当事人称操作失误

更新时间:2014-01-12 12:57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高淑英 阅读:613 网友评论0

环保局官方微博“晒”曝光者姓名达10天

安徽省东至县环保局一辆公车被市民举报有公车私用之嫌,安徽一纸媒记者前去采访后几个小时,环保局官微发布微博,内容只有该记者的名字。该记者询问原因,环保局官微却没解释、没删除,直到10天后该事件被媒体关注。环保局长、官微向当事记者致歉,微博管理人员称“操作失误”,自己已受批评。  

曝光者:环保局人员涉嫌公车私用  

安徽某纸媒记者方佳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2013年12月31日,他接到举报称,一辆安徽池州牌照的环保监测公车,于当月30日下午4点左右,在合肥市某路口搭乘了两名着便衣的女子,并提供了相关照片,称此车有公车私用之嫌。  

经查询、采访,方佳伟确认被举报车辆属东至县环保局所有,平时归该局下属的监测站使用。就市民质疑,当天驾驶该车辆的胡姓男子称,系来合肥送水样监测之后,顺路带了系统内一职工家属回东至。监测站负责人梁某表示,此举有些不妥。“是不是符合公车的使用规定?我就这个问题联系了东至县环保局分管纪检和监测站的副局长,”方佳伟说。  

方佳伟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微博显示,他将相关照片和采访动态发布到了自己微博上,并@了东至县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东至发布”,以及东至县环保局官方微博“@东至环保”。  

方佳伟在其后更新了微博称,东至县环保局副局长金某称,顺路带人不算是公车私用。“他不停反问我:‘系统内职工的家属回来,顺路你带不带?’我无语了。今年4月,蚌埠市渔业局一公车顺路带人被认定公车私用,驾驶员被各种处罚,还罚款3000。这是一省两制么?”  

方佳伟称,后来“@东至发布”发私信给他说,东至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池州市环保局纪检负责人表态,责成东至县环保局调查并上报。  

环保局官微:“晒”曝光者姓名十天  

方佳伟称,次日上午有人告诉他,其名字“方佳伟”三个字在2013年12月31日被“@东至环保”发布在其官方微博中。“我看了一下,这条微博就是我的名字,发布时间是采访完该事件后的几个小时。”  

方佳伟说,1月1日上午,他将该微博截图后“@”东至县环保,“就因为我曝光了你们公车私用,就怀恨在心?”  

“也有其他网友在他们的微博下评论此事,我以为经过提醒对方会迅速删除,后来几天就没有在意这个事情,”方佳伟说,1月9日上午,有同行告诉他这条微博还在。当日下午,他接受了某媒体的采访,报道发出后,环保局做法引发社会争议。此后“晒姓名”微博被删除。当晚11点半,该环保局局长打电话向他道歉,并称会在官微上再次致歉。  

环保局当事人:属“操作失误”已受批评  

1月9日晚,“@东至环保”发微博称,“12月31日,记者方佳伟通过微博反映我局一公车私用,后我局官方微博发布一条内容仅有记者姓名的微博,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道歉!”  

昨日下午,东至县环保局一名朱姓工作人员称,他是官微的管理人员,记者采访后,他本来打算搜索记者微博查看评论的,但是看评论需要登录,他后来又登录了,“我操作不太熟练,不知道怎么就把名字发出去了。”该工作人员称,当时他也没有看到,后来发现操作失误时,当事记者已经截屏并询问他们,他觉得那时候再删除会引发进一步的误会。“我也受到了批评。”  

对于这个解释,方佳伟表示不能理解,他告诉北青报记者,“我发现后就在微博上‘@’了他们的官微,下面还有很多网友评论此事,但是他们没有任何解释。如果说因为没有看到,可是其后几天这个官微还发布了其他内容,”方佳伟说,在其他媒体报道、该事情受到关注后,信息才被删除,环保局长和官微先后致歉。  

后续  

涉嫌公车私用相关人员被处罚  

对于此前方佳伟一直追问的东至县环保局车辆涉嫌“公车私用”问题,昨日下午,该朱姓工作人员称,事发后东至县环保局开会研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使用车辆的监测站被要求其加强管理,避免出现此类情况;驾驶车辆的工作人员被罚款3000元;搭乘车辆的系一名老职工的家属,该老职工受到批评教育,并补缴了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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