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举报环境违法有奖 领奖路费也给报销
更新时间:2014-01-17 19:47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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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案件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含税)。日前,安徽省环保厅发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环保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并报销其领取奖金的一次往返路费。
环保部门在受理举报后的60日内,完成查处工作,举报案件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环保部门在查处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奖励的决定。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去领取奖金,逾期视为放弃。
举报人因领取奖金,往返一次产生的路费,可凭票据向环保部门报销,不过交通方式限于普通列车硬座、轮船三等舱、长途客车、公交车。
奖励金额
◎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奖励。◎及时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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