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设置“禁燃区”高污染燃料不准进门
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宜兴不久前设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城市建成区及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记者昨天从宜兴环保局获悉,在城市设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做法属于崭新尝试,旨在淘汰劣质产能,进行产业升级,以期推进污染物减排。
根据燃料材质及燃烧设施的不同,宜兴环保部门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的范畴。高污染燃料主要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还包括可排放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从去年底开始,宜兴环保部门即部署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其中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按照最新规定,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还要求原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在规定期限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改用期限分别至2015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止。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今后,宜兴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将围绕禁燃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做好禁燃区规定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并将对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近年来,宜兴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上持续削减,生活污水处理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投入大,污染减排效果显著。在今年元旦之前,宜兴4家水泥企业脱硝改造项目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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