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叫阵央企讨要环保费 吸引十多个省学习经验
2012年中石油的国内原油产量1.1亿吨,天然气产量798.6亿立方米,如果参考陕西标准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其一年就要支出39.4亿元。
陕西正成为全国水保系统的“延安”,其与央企在水土流失补偿费领域的“斗争”经验吸引了广东、云南、青海、宁夏等十多个省份前来取经。
被各方寄予厚望的《全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1年就开始草拟,怀胎三载,仍未落地,其背后则是水利部、财政部和发改委之间的利益博弈。
讨要15.4亿环保费
因为防范偷油,和采油厂周边的老乡没少干仗的蔡成万没想到,自己昆仑银行的工资卡被封,也是“老乡”们干的。
蔡成,长庆油田采油五厂的一名采油工。在陕西定边县冯地坑乡,他一个人,一只狗,守着一个井场,供养着西安的一套两室一厅公寓。2012年,蔡成服务的长庆油田已经超过大庆油田,成为中国最大的油气田。
平淡无奇的生活在2013年10月15日这天之后被打破——银行催款短信纷至沓来:月供未按时缴纳。电话查询才知上月工资未到账。这在过去不可想象。
真实原因是,榆林中院冻结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的23个账号,七万余职工工资无法发放。
据媒体报道,账户冻结发生在2013年10月9日,第二天榆林中院即向长庆油田送达《执行裁定书》,共涉及23个账户,随后有3个账户解冻,同时新增加一个账户,目前共有21个账户被榆林中院冻结,冻结资金逾亿元。
同样一幕也发生在两年前。2011年8月12日上午,由榆林市副市长带队,包括陕西省高院执行厅、榆林市政府、榆林中院一行人马,前往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强制划走长庆油田账户上的1.29亿元。
桥段一致,原因也无二——长庆油田欠缴榆林市水土流失补偿费,但物是人非。自2013年8月,中石油的系列贪腐案在长庆油田引爆,原总经理冉新权去职被捕,长庆油田震荡不断。
与陕西省多年“掰手腕”后,中石油似乎首度“服软”。2013年10月22日,中石油董事长周吉平、总经理致函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和省长娄勤俭,表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地企关系。
“和谐”并不包括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声讨的,长庆油田在当地欠缴的7.4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滞纳金。2014年1月18日,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的代理律师、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武广韬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至今长庆没有交一分钱”。
“和谐”指的是以投资换“平安”。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中石油承诺,加大长庆油田在陕西当地的资源就地转化率,比如,在榆林定边县建设油气转化项目,研究启动榆林炼油厂第二条100万吨每年供油管线。
蛋糕太过诱人,同处陕北,与榆林紧邻,财力却更紧张的延安开始垂涎三尺。2014年1月8日,陕西省委主管的陕西网突然爆料,从“延安有关方面”获知,长庆油田在延安4年来的环保欠费更高,数额超过榆林的7.4亿,高达8亿。
学习陕西好榜样
不惟延安,长庆油田作业区跨越晋、蒙、甘、宁多省份,正被榆林带来的“鲶鱼效应”而心旌摇曳。
在长庆油田另一主采区甘肃庆阳,长庆油田依据《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多年来总共向庆阳市就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总资金不足1000万元。甘肃省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副局长冯强向外界透露,目前只按照每平方米0.5至1.0元的标准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分成比例分别是省级10%、市级10%、县级80%。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多地水利部门几乎众口一词,目前的征收标准过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曹泽红透露,在水土保持方面,只收水土保持费,没有其他收费。而且新疆收费标准是最低的:按照占地面积,只在项目开发阶段收一次,石油天然气0.30元/平方米;煤炭0.50元/平方米加上每年产值的千分之一。“收入额度少,治理资金没有保证,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放慢。”曹泽红抱怨道。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吴遵雄称,目前湖北只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每平方米一次性缴纳1.5元。未单独列出石油开采项目收费标准,因为当时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全国各省区的地方法规发现,大部分省份征收的依据沿用1993年出台的《水保保持法实施办法》,然后根据本省省情于2000年前后,制定了各自标准。
各省标准中最严格的当属陕西。2007年,陕西省人大通过《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陕西办法),一年之后实施。
陕西办法创造了三个之最:首先,水土保持收费项目达到三项,不仅保留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还增加水土流失补偿费。其次,计征方式由从面积改为计量,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最后,征收环节,不仅在项目建设,而且在生产阶段也要征收。
据此,榆林市水保总队相关人士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仅在榆林,长庆油田每年需缴纳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在3亿元左右。
2012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水利部部长陈雷力挺“陕西模式”,要求各地要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创新水土保持政策举措。
不妨算一笔账,2012年中石油国内原油产量1.1亿吨,天然气产量798.6亿立方米,如果参考陕西标准缴纳水土补偿费,其一年将要支出39.4亿元。而根据《水利部2012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水土保持财政拨款经费连一亿元都不到——只有7030.32万元。
也正因为这种落差,陕西成为水保系统的“延安”。其与央企的“斗争”经验吸引了广东、云南、青海、宁夏等十多个省区前来取经。四川水利厅在考察结束之后总结经验,“如果参考陕西省征收标准,按我省2008年资源开采产量进行粗略估算,我省每年就可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达8亿元。”
三部委各怀心思,全国办法难落地
事实上,各地对水土流失补偿费这块大肥肉,既想一吞而下,又有难言之隐。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2011年因水土流失补偿费,榆林市与长庆油田的冲突不断激化。当年5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程行云处长、支玉强,财政部综合司魏岩副处长,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牛崇桓副司长、沈雪建处长一行联合来陕西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专题调研。
三部委联合调研的目的,就是为促进《全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全国管理办法)出台。榆林和中石油的冲突,根源在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因此,全国管理办法被各方寄予厚望,但自2011年开始草拟,怀胎三载,仍未落地。
2013年7月,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将“水土流失补偿费”改称为“水土保持补偿费”,与新水土保持法相一致,从立法层面赋予陕西煤油气资源开采补偿费以正式的法律地位。
新水土保持法于2010年12月25日实施,其第三十二条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所谓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生态建设处副处长乔殿新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需要协调多方的意见。”所谓多方意见,背后实质则是水利部、财政部和发改委之间的博弈。
发改委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发改委目前正在制定生态补偿条例,也想将水土流失补偿纳入到大的生态补偿的框架体系内,“但是如果按照生态补偿来征收,水利部门的部分利益将会失去。”
“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水利部门总是想让企业多交点,但是企业总是想少交点。这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找到平衡点很难。”一位参与《全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人士说。
据上述人士透露,2014年全国管理办法出台“应该没有问题”。而发改委关于征收价格标准的工作刚刚启动,已开始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大量协调工作,包括费种、范围、数额等。”湖北省水利厅的官员说。
在政策空窗期,等待仍是多数省区水利部门的理性选择。“目前,(新疆)没有改变政策的意愿,没有国家规定不能改变收费标准。”曹泽红说。
为资源税改革设置新“路障”?
在各地尚在等待阶段,陕西省迈出的这一步,确实将类似中石油等在内的资源型企业逼上了绝路——要么缴械投降,要么负隅顽抗。
对水利部门调高水土流失补偿费的诉求,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微博)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提高多少是合理的,值得分析,但并非越高越好。”他担心,因为资源补偿费在性质和功能上与资源税基本是重合的,而费的增长则可能为资源税改革设置新的“路障”。
煤炭、原油和天然气,一直是资源税改革争议较大的三个税目。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资源税暂行条例》基础上修订并公布《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确定了资源税从“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转变的改革思路,并首先将原油和天然气的计价方式改革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此后,对于煤炭是否也应尽快进行“从价计征”的改革议论不断。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信号释放逐渐明显。
杨志勇还表示,相对较低的资源税税负与较高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担并存,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资源税改革的空间,因此,“清费”势在必行。以煤炭行业为例,除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之外,还有各类基金、其他费用。
相对于中石油而言,在陕西的煤炭企业也好不到哪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本来的负担就比较重,一下子又给我们增加好几亿的支出。”总部位于榆林神木的神华神东集团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不过,尽管神东集团也一直拖欠水土流失补偿费,却并未与榆林市撕破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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