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最高罚10万”难治超标排放大户
日前,广州市环保局对存在环境污染的24家企业和单位开出27张罚单,其中,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因大气排放超标被罚10万元,这是相关环境执法能够单次开出的最高限额。中石化广州分公司是继去年11月被公布处罚后再度被罚,还有10家企业也是两次上榜。
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社会各界无疑应予以肯定。实践表明,在环境污染问题上,一些大型企业财大气粗,长期以来不把公共利益放在眼里,且对环保制度持藐视态度。广州环保局严格执法,对央企顶格执罚,表明该局恪尽职守,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敢于叫真。
10万元罚款,已是广州环保局对大气排放超标罚款的力之所“极”。但问题在于,对于广石化这样的“大老虎”而言,别说是罚10万元,哪怕就是百万元,恐也不能刺痛它。法律所规定的10万元处罚限额,对污染大户来说显然是隔靴搔痒。
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从根本上需要调整立法思路和规则,以高额的经济罚则,配合其他行政、民事手段,来遏制污染户的冲动。显然,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尽快修改有关法律和政策,对环保罚款可以上不封顶,最好的办法是以污染户的涉污染经营额为基数,对其课以十倍乃至更高的罚款。实践证明,多数污染行为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户之所以不惜牺牲公共利益,就是因为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倘若对其课以重罚,大幅度加大其污染成本,则可遏止它们的污染行动。
当然,法律的修改尚需时日,在修法之前,环保部门和公众对污染“大老虎”并非没有办法。如果加强环保部门的综合执法,强化信息公开和执法合作,并结合公益民事诉讼、行政处理和刑事追责,那些“大老虎”还是可以被降服。
首先,对那些污染大户和“惯犯”,环保部门不仅可以处以罚款,更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祭起其他行政执法的法宝,比如责令停业、关闭。同时,还可以下达环保执法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其次,环保部门可以强化环境检查、检测和执法的信息公开,让那些污染户的污染信息、损害情况、危害后果、现实危险等问题公之于众,便于污染受害人或其他公益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污染物提出高额的索赔。
第三,环保部门要加大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合作,向后者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和专业证据,配合、督促公检机关启动刑事侦查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环保部门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执法行为,不仅是对公共利益的守护,也应该是和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公众密切配合的正义之举。而目前的问题是,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仍然停留在彳亍独行的境地,他们不习惯也不善和其他机构与人员合作,以推动环保执法的立体化、常态化。就这一点来说,环保部门应该多向纪检部门学习,把一项执法执纪工作,演化成全民参与、多方配合、协同作战的正义行动。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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