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实施“四同”推进生态效益实绩考核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对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保实绩进行单项考核,从机制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生态环保政绩单项考核,给当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追求提供了新导向,也为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新指引。
苍溪县的具体做法主要包括“四同”:
一是目标同向。根据县级部门和乡镇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分类设置考核内容。对全县39个乡镇设共性目标6个,针对不同乡镇实际和特点,对各乡镇分别确立3个具体个性考核指标,使环境保护考核做到具体、细化、量化;对县环保局及23个县直相关部门,按照“环保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制定了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污染物减排和项目审批等具体指标,逐项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
二是标准同样。科学确定考核分值及评分标准,乡镇、县级部门考核总分100分。考核还设加分、扣分项目指标,加分项目指标为生态创建类,扣分项目指标为环境安全类。凡是生态环保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和肯定性批示的分别给予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而受到通报批评或违规违纪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环保考核权重占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百分制分值的10分。
三是监控同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目标考核在县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取日常监控、季度检查通报和年终统一组织考核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日常监控占20%,现场考核占80%。考核结果经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县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折算计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同时,规定对各种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做到零容忍。
四是奖励同行。考核结果分别确定为优秀、完成目标、未完成目标3个档次。对考核优秀的,设立10万元作为环境奖励基金,对评选出来的24个先进集体和25名先进个人,由县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表彰奖励。
苍溪县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政府单项目标考核之中,将潜绩明明白白地讲出来,既保住了青山绿水,也护住了地方发展的聚宝盆。
一是改变了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格局。环保单项目标考核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过去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从规划统筹、政策扶持、监督管理、执法运营等全方位、多角度入手,把全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重点企业都纳入环保工作体系中来,逐渐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环保工作新机制,营造了大环保的工作格局。
二是促进了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环保工作的机制初步形成。全县39个乡镇均设立了乡镇环保工作站,并落实一名主抓环保工作的领导,配备两名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架起了环保部门与乡镇党委政府的直通渠道,实现了农村环境监管的全覆盖。全县财政性环保投资总额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乡镇的环保投入逐年增加。
三是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等一批环境基础设施陆续建成投入使用,空气质量“优”的天数逐年增加,主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在100%,县城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大幅提升,一批“老大难”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四是形成了鲜明的政绩导向。环保单项目标考核将考“事”与考“人”紧密结合起来,结合环保工作实绩来评定干部的科学发展理念和水平,逐渐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执政观念和管理理念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一把手”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为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提供了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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