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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节点问题刍议

更新时间:2014-02-18 16:07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阅读:1298 网友评论0

垃圾焚烧作为一种快速减量的末端处理方式,极大程度缓解了城市对垃圾处理的迫切性。近5年来,在城市固体废物处理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公众对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及其污染控制的关注度也日益升温。那么,我国当前垃圾焚烧的节点问题在哪里?未来的发展又会怎样?为此,记者采访了固废处理领域知名专家、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

记者:我国当前垃圾焚烧污染控制重点在哪几方面?

徐海云: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发展快,技术种类多,不同形式的生活垃圾污染控制重点也完全不同。有现代化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如深圳宝安老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管理运行水平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也有简易的村镇生活垃圾焚烧炉,如在江西、广西等地建设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控制处理还处于空白状态。有一些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前采用机械分选处理,垃圾暴露空间大,臭气控制不到位,如2013年12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反映的臭气控制问题就是一种典型。还有一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大量加煤,没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监管。

可以这样理解,好的焚烧厂有着共同的特点:建设标准高、运行管理严格、投入到位、政府监管得力等,差的焚烧厂各有各的局限性或缺点。当前垃圾焚烧污染控制重点是工况,工况不好,烟气排放、灰渣处理、臭气控制、污水排放等环节都会有问题。

记者:准备第二次修订的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将在哪些方面有进一步规范?

徐海云:继2010年11月第一次修订《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首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时隔3年,环境保护部启动该标准的第二次修订,并公开征集意见。

第二次修订的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很多方面更严格。针对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恶英类污染物,新标准统一规定为0.1ngTEQ/m3,而首次意见征集时是按炉型划分了0.1、0.3、0.5三个排放标准。当然,近几年新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在执行最为严格的标准了。2008年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 2008 82号)中对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就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如:“二恶英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欧盟标准;在大城市或对氮氧化物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地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加装必要的脱硝装置,其他地区须预留脱除氮氧化物空间;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对二恶英的辅助判别措施提出要求,对炉内燃烧温度、一氧化碳、含氧量等实施监测,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二次征求意见稿 可以看出,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启停炉,包括调试与检修阶段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记者:针对垃圾焚烧污染控制,如何避免情绪化判断?

徐海云:要避免情绪化判断,出发点要实事求是。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的不实报道目前还是比较多,民众的恐慌情绪被进一步激发。应当承认,媒体在健康问题和环境问题上,可以很大程度左右公众认识。在垃圾处理场选址及垃圾焚烧厂建设方面也是如此。一些实例可以印证。如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地区,一些政治和文化团体在关于建造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方面恶意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其结果是城市的垃圾蔓延失控。我国也有类似例子:2010年广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厂一个普通的锅炉水管爆裂事故,竟然被描绘成出现“蘑菇云”;2013年12月初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设施维修时发生事故后,出现“江桥垃圾焚烧厂发生爆炸事故未造成空气污染”的相关报道,凛凛然暗示生活垃圾焚烧厂成为空气污染源。实际上,生活垃圾焚烧厂即便发生事故,也不可能造成空气污染。

记者: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在2014年及未来几年会怎样发展?

徐海云: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还处于摸索阶段。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并不陌生,10多年前我国就尝试小火电厂改造焚烧生活垃圾。实际上,无论是生活垃圾与燃煤电厂的协同处理,还是热议的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处理,不管哪一种协同处理,清洁生产与环境保护都是不可忽略的前提条件。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处理在我国也有示范工程,这些示范工程都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认真总结、积极改进。特别是一些技术问题被列入“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的课题,说明研究探索还在进行中。我认为,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在2014年及未来几年仍然处于发育探索阶段。

记者: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及其发展方向会是怎样的?

徐海云: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生存条件主要看有没有垃圾需要处理。如果垃圾(相当于原料)少了或没有了,当然其生存就出了问题。这是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可行性研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也就是项目规划范围内生活垃圾的增长幅度,同时也要分析10年、20年后生活垃圾可能减少的可能。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明显不足。对于中小城市和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需要突破行政区域的局限,适当集中处理,实现规模效益;对于一些规模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上一级政府可以给以一定投资补贴,使得采用BOT形式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收取的吨垃圾处理费用要与大城市收费水平相当或略低。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规划,需要突破针对单一生活垃圾的局限性,与生活垃圾特性类似的工业垃圾、大件垃圾、农林生物质类垃圾如秸秆、城市污水厂污泥等可统筹规划处理,实现固体废弃物集约化焚烧处理和规模化余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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