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三类涉水环境犯罪 海宁警方全力护航“五水共治”
日前,记者从海宁市公安局获悉,该局紧紧抓住“水环境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治理这件最艰巨的事”,连续侦破了两起水环境污染案件,全力为“五水共治”护航。
1月初,由海宁市公安局、环保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可能存在污染环境行为的重点企业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摸。在许村镇翁埠村联新组附近的一条河道前,调查组发现水面的颜色有些异样,阵阵臭味扑鼻而来。经调查,河道附近的顺惠密封件有限公司存在偷排污染物的重大嫌疑。
调查组随即会同许村行政执法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在该企业厂区三楼的密封件骨架酸洗车间,工人们正在用盐酸、磷酸等酸性液体给密封件表面除锈。
而该企业生产的密封件在除锈工序完成后,并没有对产生的废酸进行环保处理,而是就近排入河道。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董事长顾某等人自2008年以来,在厂区内私设暗管,将废酸偷排入厂区南面的河道内,偷排废酸等累计达30余吨。
“河道水质与我们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这次公安等执法部门重拳出击,我们村里人盼了很多年,都叫好!”“他们无视环保法规,行为恶劣,就该抓起来!”村民们在得知排污企业老板被警方刑事拘留、排污企业也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消息后,纷纷拍手称快。
一个月后,捷报再次传来。
位于该市袁花镇朝阳路的佳光照明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胡某、总经理金某因涉嫌污染水环境落入法网。经民警侦查发现,胡某等人从2008年4月开始,将钨丝酸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通过厂内管道排入河道。去年10月开始,又将企业废水偷排至污水管网,因强酸腐蚀管网污水窑井,同年12月致使废水渗漏至厂外河道内。经取样检测,这些废水呈强酸性,重金属铜、镍等成分严重超标,造成河道严重污染。目前,两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去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给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海宁警方结合辖区实际,根据自身职能,“利剑斩污”,相继成功侦破全省首起环境污染案——虎霸机械非法倾倒工业废物案件和田某等人非法倾倒工业污泥案件等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案件。截至目前,已有15人被海宁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在“治污水”的工作中,警方将重点打击三类犯罪。一是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是在水体内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非法排放含重金属严重超标的;三是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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